漳科规〔2023〕3 号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
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双随机检查和在研项目
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的《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双随机检查和在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7 月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双随机检查和
在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 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闽科监〔2020〕2 号)和《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重新修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建立健全“一检查一通报”机制,按照“谁检查、谁通报”的原则,经办科室在七个工作日内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布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依法依规惩处,达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的效果,为科研创新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二、双随机检查
(一)双随机检查事项清单及建库规则
1.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和经费超过30 万元的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人员来源于“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
(2)监督检查对象项目库。项目实施半年以上的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和经费超过30 万元科技计划项目列入项目库。项目库设立和项目随机检查,在局机关党委监督下,由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牵头负责。
(3)监督检查内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是否符合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漳州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是否存在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财政性资金等行为。
2.技术合同登记监督检查,重点对成交额200 万元以上的技术合同登记开展随机检查。
(1)监督检查人员来源于“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
(2)监督检查对象项目库。上一年度参加登记、成交额200万元以上的技术合同。项目库设立和项目随机检查,在局机关党委监督下,由局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牵头负责。
(3)监督检查内容:是否存在违反《福建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行为。
3.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双随机检查事项清单(见附件),若有职能调整,再重新修订。
(二)建立“双随机”检查机制
局各承办科室根据公布的随机检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检查机制,严格操作规范,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开展随机检查前,监督检查人员从“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按照1:3 比例产生,在局机关党委监督下,按照随机排序确定参与监督检查专家。被抽取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继续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三)合理确定随机检查的比例和频次
开展随机检查,既要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检查的比例和频次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检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监查检查对象项目库的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和经费超过30 万元的专题项目数的30%,技术合同登记数的10%。
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科技计划“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加大随机检查力度。每次随机检查要做好相应书面记录,留存备查。
未被检查到的年度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资助项目由各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一式二份、加盖公章)上报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存档。
(四)检查时间
每年下半年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由市科技局发布通知。
三、在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
(一)检查对象
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重点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用研究开发项目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政策奖励项目、后补助项目、公益类科技专项不列入检查对象。
(二)检查时间
市级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的2 月28 日前登录“ 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showLoginPage.do?type=zhangzhou)上报“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20** 年度执行情况表”。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审查核实后,于3 月15 日前提交至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局业务科于3 月31 日前完成在线审查。
(三)检查内容
1.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2.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组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3.任务书规定的科研进度完成情况;
4.项目资金的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结果处理
(一)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重点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用研究开发项目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1.继续执行合同。 项目按合同书规定按期或提前完成阶段性目标,配套经费按期到位,项目经费使用符合规定的,为检查合格,继续执行合同。
2.整改后执行合同。 项目未按合同书规定完成阶段性目标,配套经费未按期到位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的,为检查不合格,由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3 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经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审查后报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查,确认整改合格后继续执行合同。
3.中止合同。 经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的项目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市科技局资配科与业务科室汇总项目清单,报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后,发出中止合同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做出经费决算,连同固定资产购置情况经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审核后一并报送市科技局批准,剩余科技项目经费应全部收回。
(二)技术合同登记
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局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牵头负责按照《福建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 年。《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加强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实施方案》(漳科〔2017〕66 号)和《漳州市科技局推广随机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漳科〔2016〕40 号)同时废止。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