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夷山市加快推动竹材分解点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武政办规〔2023〕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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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规〔2023〕7 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夷山市加快推动竹材分解点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

《武夷山市加快推动竹材分解点建设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7 月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夷山市加快推动竹材分解点建设若干意见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 10 部委关于加快推动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林改发〔 2021 〕 104 号)、《福建省林业局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林文〔 2022 〕 2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 2022 〕 15 号)精神,现就我市竹材分解点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 把小竹子做成大产业 ” 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赵龙省长在南平调研时提出的 “ 统筹做好竹产业、竹科技、竹文化、竹工艺 ” 的要求,以竹林资源培育为基础,加快推进我市竹材分解点建设,完善竹产业加工体系,进一步推动我市竹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持续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竹农增收,推动我市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竹产业振兴协调统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坚持政府引导、集体参与、市场运行,助推产业提质、集体增收、农民富裕;坚持成熟一批,建设一批,有序、稳妥推进竹材分解点建设。

三、主要目标

按照 “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 的原则,在全市布局建设若干竹材分解点,引导我市竹材半成品生产多元化,优化竹材上中下游供应链,保障我市下游加工及招商引资企业原材料充足供应,切实解决当前竹材价格低下、竹林经营收益减少、竹林失管等问题,促进我市竹产业可持续发展,增强富民能力。

四、具体规定

(一)用途规定

竹材分解点是用于竹材收集堆放、贮存以及笋竹原材初加工中切段、剖分、拉丝、竹笋剥壳等物理分解流程,涉及使用林地的直接纳入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用地范围,按规定办理林业生产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竹材分解点使用过程不得产生废水、废气等污染。

(二)规划布局

市林业局根据各乡镇(街道)竹资源分布情况及竹产业发展现状,合理规划竹材分解点的建设规模,原则上成片毛竹林按每2—2.5 万亩布局设置一个分解点,确因生产需要,可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增设。

(三)选址要求

以乡镇、村为单位,遵循竹产区就地就近原则,项目应选址在林地范围内。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天然阔叶林、坡度 25 °以上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设施用地选址。选址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危险区等,保证场地安全。

(四)用地规模

竹材分解点用地包括林业生产设施用房(含配套设施用房)和无建筑场地用地,原则上用地审批总规模不超过 5 亩,确有需要增加面积的,需经市竹产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林业生产设施用房(含配套设施用房)占地面积不超过 1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控制在 10 米以内,要有明显的标识标牌。建设应确保生产安全,体现产业性质用房特色,并考虑其景观性,使之符合 “ 美丽乡村 ”形象要求。

(五)申请办理

1. 竹材分解点项目由符合规定的建设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村集体组织或企业 + 乡镇、村集体组织等联合经营模式)提出申请,由林业局审核、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 2 。

2. 报批流程:申请、受理、现场踏勘、审核、公示、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竹材分解点建设工作是当前破解我市竹产业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之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属地竹材分解点项目建设,认真履行项目规划选址、申报、监管等职责。

(二)加强用途监管。 市政府将竹材分解点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市 “ 林长制 ” 考核内容,开展检查和考核。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批后监管责任,加强规划选址、施工放样、建中监管、竣工验收等 “ 四到场 ” 环节的全程监督;建设单位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乡镇(村)级林长要加强跟踪管理,对擅自改变审批用途、超过审批建设规模和标准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并报市相关职能部门。

(三)加强违法处置。 市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对不按照审批要求和标准开展林业生产设施用房建设或用途使用的,须责令其申请用地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林业设施用地许可,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四)落实复绿责任。 林地租赁合同或林地经营权流转到期后未续包,或分解点不再使用的,申请用地单位必须自行拆除林业生产设施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并对使用地块进行复绿。乡镇(街道)负责监督用地单位落实林地复绿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事项由武夷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 1. 新建竹材分解点布局表

2. 竹材分解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目录

3. 竹材分解点(林业生产设施)建设选址审核表

4. 使用林地承诺书

附件1

新建竹材分解点布局表附件2

竹材分解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目录

一、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 乡镇(街道)初审、上报 → 林业局审核、审批。

二、审核、审批所需材料

(一)申请用地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竹材分解点(林业生产设施)建设选址审核表;

(三)对涉及租赁林地建设竹材分解点项目,须提供租赁合同;

(四)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竹材分解点项目建设方案(需附分解点项目测量红线图、平面布置图);

(六)使用林地承诺书。

(注:所有材料准备一式二份)附件3

竹材分解点(林业生产设施)建设选址审核表

附件4

使用林地承诺书

武夷山市林业局:

为更好的促进我村竹林可持续经营和农民增收,经我单位商议决定申请竹材分解点建设项目。在此,郑重承诺:

一、依法申请使用林地,按程序报批手续,按审批范围、用途使用林地,不擅自改变审批使用事项。

二、主动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单位用地监管,及时采纳执法单位的执法建议和行政指导,做到依法依规使用林地。三、竹材分解点不再使用时,自行拆除分解点设施,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经相关单位催告后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由相关单位予以拆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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