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泉洛商务规〔2023〕1 号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2024 年洛江区促进电子
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办:
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 特制定《2023-2024 年洛江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3-2024 年洛江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3 年7 月4 日
2023-2024 年洛江区促进电子商务
发展若干措施
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电商主体提质增量
(一)加大力度扶持电商企业成长。 对于在洛江区注册成立、限额以上的电商企业,年度网上零售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 万元奖励;年度网上零售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10 万元奖励;年度网上零售销售额首次达到1 亿元以上的,给予15 万元奖励。
(二)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年度累计网上销售额2 亿元以上或农产品网上销售额3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本年度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不含税)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 万元。(可与本措施第一条叠加适用)。
(三)鼓励区外电商企业回归。 对于回归的区外电商企业,且当年度配合入库纳统的,年度网上零售销售额达到5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 万元奖励;年度网上零售销售额达到1 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 万元奖励。
(四)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发展。 对区域内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建筑面积超过8000 平方米、入驻电商企业15 家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且园区内年度电商交易额达到500 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3 家的,按不超过园区当年度新增投资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二、深入拓展电子商务应用
(五)支持建立区域性电商直播基地。 对于获得主流平台(京东、淘宝、快手、抖音等)授牌、认证或合作,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直播间数量10 间以上,且年度累计直播带货超过3000 万元的直播基地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5 万元奖励(直播带货销售额以平台后台结算数据为准)。
(六)引入或培育直播电商机构。 对于以直播为主要业态的直播电商企业、直播服务机构,租赁自用经营场所300 平方米以上、员工8 名以上,且年度累计直播带货超过100 万元的,给予经营场所每平方米10 元/月(最高不超租金单价)的租金补贴,每家上限5 万元。
(七)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对于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常态化推动网络渠道与传统实体行业联动,进行营销引流,促进实体产品销售的,且年度销售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运营单位当年度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不含税)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 万元。
(八)支持乡(镇)、街道开展直播活动。 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鼓励支持乡镇(街道)开展直播带货活动和品牌企业直播活动。具体资金使用方案由各镇(乡)、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报备区财政局和商务局。
三、推进电商产教融合
(九)支持大学生电商创业。 对区域内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同时配套停车及生活休闲设施(供创业园从业人员使用)不低于500 平方米、入驻大学生电商创业企业(项目)5 个以上的大学生电商创业园,分别对创业主体、招商主体以及园区改造提升主体(投资运营主体)给予资金补助。具体如下:
1. 对引进大学毕业生开展电商领域自主创业,企业(项目)年度销售额超50 万元的,对每个自主创业企业(项目)给予1万元的资金扶持。
2. 对创建大学生电商创业园的运营主体,引进大学生电商创业企业(项目)15 个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且年度网络销售额超50 万元的大学生电商创业企业(项目)不少于10 个,一次性给予创业园运营主体10 万元招商补助。
3. 对大学生电商创业园主体实施改造提升的(含主体装修、升级、改造等方面),给予创业园投资运营主体每平方米10 元的提升改造补助,最高不超过15 万元,且不超出其实际费用投入;对大学生电商创业园实施配套设施新建和修整的,给予创业园投资运营主体不超过10 万元的补助,且不超出其实际费用投入。(可与本措施第2 条叠加适用)
四、支持电商人才培训
(十) 支持企业、职业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技能培训,由区人社局、商务局根据职业技能提升有关规定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补贴性培训。
五、鼓励创建电商示范基地(企业)
(十一) 对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企业的项目,协助项目业主申报市级相关政策奖励;对当年度新获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企业的项目, 分别给予一次性20 万元、 10万元区级奖励。
六、加强电子商务相关数据的收集(十二) 为了更全面的掌握我区电子商务情况,更好的推进我区电子商务监督与管理工作,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向第三方购买我区网上企业、店铺在各大电商平台的销售、运营情况。
七、附则
(一) 本措施由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企业通过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泉惠企)进行申报,同一企业符合上述条款多项补助的,按其补助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予补助,不重复补助(特别注明可以叠加申报的项目除外)。
(二) 已获得省、市电子商务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以上同类扶持措施。
(三) 企业当年度有失信或涉黑涉恶行为的,均不予享受本措施支持。
(四) 区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选择中介机构,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专项审计验证,并出具审计验证报告。审计验证费一并纳入电子商务扶持资金款项。
(五)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 年12 月31日,由洛江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