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政办规〔2023〕12 号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
推动建阳区竹材分解点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0 部委关于加快推动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21〕104 号),为全面落实福建省林业局等十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林文〔2022〕21 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15 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竹材分解点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实现“双碳”目标和推动共同富裕等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对“一根竹”的工作要求,忠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推进建阳竹材分解点项目建设,完善竹产业经营和加工体系,持续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竹农增收,壮大村集体经济。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竹产业振兴协调统一;坚持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推动竹产业链上中下游有机衔接;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按照用地标准,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坚持政府引导、集体参与、市场运行,助推产业提质、集体增收、农民富裕;坚持成熟一批、建设一批,有序、稳妥地推动竹材分解点建设。
三、主要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区布局建设若干竹材分解点,引导我区竹材半成品生产多元化,优化竹材上中下游供应链,保障我区加工及招商引资企业原材料充足供应,切实解决当前竹材价格低下、竹林经营收益减少、竹林失管等问题,促进我区竹产业可持续发展和富民能力提升。
四、具体规定
(一)用途规定
竹材分解点是用于竹材收集堆放、贮存以及开展竹材切段、剖分、拉丝、破碎、竹笋剥壳等物理分解流程,直接为竹林及竹产品生产经营服务,按规定办理林业生产设施占用林地审批,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以及环评审批手续。竹材分解点使用过程中不得产生废水、废气等污染。
(二)规划布局
区林业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发展需求,结合竹资源现状、合理规划竹材分解点的建设规模,与产业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科学合理编制全区竹材分解点项目建设规划布局方案。辖区内有10000 亩以上毛竹林的竹材生产经营单位或行政村可申请设立,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可设置一至二个分解点,确因生产需要,可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增设。
(三)选址要求
竹材分解点项目应选址在林地范围内。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天然阔叶林、坡度25 度以上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设施用地选址。选址应避开泥石流、滑坡等危险区,保证场地安全。
(四)用地规模
竹材分解点用地包括林业生产设施用房(含配套设施用房)和无建筑场地用地,用地审批总规模不超过15 亩。林业生产设施用房(含配套设施用房)占地面积不超过2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控制在10 米以内,要有明显的标识标牌。建设应确保生产安全,体现产业性质用房特色,并考虑其景观性。
(五)申请办理
1. 竹材分解点项目由符合规定的森林经营单位或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上报,由区林业局审核,区发科局立项,后经区林业局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1。
2. 报批流程:申请、审核、立项、受理、组织公示、现场踏勘、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竹材分解点建设工作是当前破解我区竹产业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之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属地竹材分解点项目建设的推进,认真履行项目规划选址、申报、监管等职责。
(二)加强用途监管。 区政府将竹材分解点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区“林长制”考核内容,开展检查和考核。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批后监管责任,加强规划选址、施工放样、建中监管、竣工验收等“四到场”环节的全程监督;建设单位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乡镇(村)级林长要加强跟踪管理,对擅自改变审批用途、超过审批建设规模和标准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并报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三)加强违法处置。 区级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对不按照审批要求和标准开展林业生产设施用房建设或用途使用的,须责令申请用地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林业设施用地许可,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四)落实复绿责任。 林地租赁合同或林地经营权流转到期后未续包,或分解点不再使用的,申请用地单位必须自行拆除林业生产设施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并对使用地块进行复绿。乡镇(街道)负责监督用地单位落实林地复绿责任。
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事项由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区林业局负责解释,通知执行时间至2025 年12 月31 日。
附件:1.竹材分解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目录
2.竹材分解点(林业生产设施)建设选址审核表
3.使用林地承诺书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6 月26 日附件1
竹材分解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目录
一、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上报→林业局审核→发改局立项→林业局审批。
二、审核所需材料
(一) 申请用地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 竹材分解点(林业生产设施)建设选址审核表;
(三) 对涉及租赁林地建设竹材分解点项目,须提供租赁合同;
(四) 竹材分解点项目建设方案(需附分解点项目测量红线图、平面布置图);
(五) 其他所需材料。
(注:所有材料准备一式二份)
三、立项所需材料
竹材分解点(林业生产设施)建设选址审核表。
四、审批所需材料
(一) 立项文件;
(二) 申请用地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 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 竹材分解点项目建设方案(需附分解点项目测量红线图、平面布置图);
(五) 使用林地承诺书。
(注:所有材料准备一式二份)附件2
竹材分解点(林业生产设施)建设选址审核表附件3
竹材分解点使用林地承诺书
南平市建阳区林业局:
为更好地促进竹林可持续经营和农民增收,经我单位商议决定申请竹材分解点建设项目。在此,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 依法申请使用林地,按程序报批手续,按审批范围、用途使用林地,不擅自改变审批使用事项。
二、 主动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单位用地监管,及时采纳执法单位的执法建议和行政指导,做到依法依规使用林地。
三、 竹材分解点不再使用时,自行拆除分解点设施,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经相关单位催告后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由相关单位予以拆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