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文件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田工信〔 2023 〕 10 号
大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大田县2023 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推动我县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经研究,现将《大田县2023 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5 月25 日
(此件依法申请公开)
大田县2023 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 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 号)、省工信厅等6 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 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工信联产业〔2023〕17 号)及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人社局、应急局、市管局等6 部门《关于印发2023 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工信综〔2023〕19 号)文件精神,结合大田实际,推动我县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可结合各自发展实际需要扩大行业范围),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通过加快企业技术改造,促使一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提质增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主体责任应明确任务清单,细化分工,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确保辖区内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执法检查力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淘汰和依法监督,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适时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生产线)进行监督。县政府将对落实政策不力,完成任务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问责。
(一)大力推进节能降碳。 县节能办加强全县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与指导,研究制定全县节能监察年度计划,明确各级各领域年度监察工作重点和要求,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行业节能监督管理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要依职权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领域节能监查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强化工业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等日常监察,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 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 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提请属地政府依法关停退出。严格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新上重点用能项目对照国内能效标杆水平或先进水平建设实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二)严格生态环境执法。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评和准入监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督促纳入水环境、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依法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推进执法数据信息化。对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并报经有批准权的地方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三)做好质量监督管理。 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 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地方政府依法关停退出。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调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按规定注销生产许可证;及时公布质量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关闭的企业名单。依法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法定检验,加强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节能运行。加快推进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强化新建锅炉准入把关,严格执行新建燃煤锅炉限制性要求,杜绝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锅炉办理使用登记。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抓好行业安全生产。 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监管执法机制+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全链条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化解管控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19 年第29 号令)等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属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对不按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严把项目准入关,规范项目备案程序,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遏制落后产能项目落地。压实“地条钢”死灰复燃和违规新增钢铁产能主体责任,落实完善防范“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查处违规生产“地条钢”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六)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倒逼作用,继续落实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等行业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能,按规定执行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七)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持续落实未就业职工常态化服务供给,实施“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通过支持建设劳务品牌、搭建零工平台、组织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促进失业人口就业创业。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完善并落实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防治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发生。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社局
三、相关要求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内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明确的淘汰类产能,将落后产能列入年度淘汰退出计划。研究制定本地区2023 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工作措施、淘汰退出计划,坚决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6 月10 日前将本地区2023 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报送县工信局并抄送县直相关部门。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安置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合理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国家和省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企业按时拆除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并确保落后产能设备不向其他地区转移;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现场检查和考核验收,逐户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收集整理并保存好落后产能项目拆除前、中、后影像及相关文字资料,并报县工信局。
(三)加强督查通报。 县工信局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能,强化督促检查,统筹推进我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及时通报各乡(镇)及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在今年12 月15 日前将本年度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小结正式行文报送县工信局。
抄送:三明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人社局、应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