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规〔2023〕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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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规〔 2023 〕 8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

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若干措施》已经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 76 次(扩大)会议和市政府第 24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4 月 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若干措施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部署,强 化政策导向,确保粮食安全,促进产业融合,提高农业综合效 益,现就支持属地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措施:一、做精特色农业产业 (一)大力扶持粮油生产 1 .对连片承包或流转 20 亩以上耕地种植水稻的,按种植 面积每年早稻、晚稻及单季稻(含旱稻)在上级补助基础上每 亩各叠加补助 400 元。2 .推广再生稻技术。对种植再生稻,经测产产量达到 200 公斤的,给予每亩补助 200 元。3 .鼓励并推广大豆规模种植。对连片承包或流转 20 亩以 上耕地种植大豆的,按种植面积每年给予每亩 400 元补助。4 .推广油菜规模种植。对连片承包或流转 30 亩以上耕地 种植油菜,经测产油菜籽产量达 150 公斤的,按种植面积给予 每亩 200 元补助。(二)鼓励粮油企业发展 1 .对民营企业新建 1000 吨以上粮食标准仓库的,仓库建 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 100 元;新建 100 吨以上大型食用油罐的, 油罐容量每吨补助 100 元;新建大型粮油加工厂且日加工达 100 吨以上的,按日产成品量每吨补助 500 元,单家企业最高补助 100 万元。2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 “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含示范加工企 业、销售店) ” 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3 万元、 1.5 万元;对获 得 “ 中国好粮油 ” 称号、 “ 福建好粮油 ” 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 次性奖励 4 万元、 2 万元。3 .对确定为晋江市 “ 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 的粮食经营企业每 年给予资金补助 5000 元 / 家。(三)完善奖励机制 推广农业 “ 五新 ” 集成应用,每年安排 50 万农业 “ 五新 ” 技术 推广专项经费,建立 10—20 个农作物 “ 五新 ” 实验、示范片,每 个实验、示范片给予补助 2—3 万。(四)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 1 .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场创建的企 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 5 万元。2 .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列入 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国家补贴机具的,我市给 予 15% 累加补贴,但各级补贴累加不得超过购机总额的 50% 。(五)扶持发展远洋渔业 鼓励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产品,对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 捕产品在晋江市港口上岸并纳入统计的,按海关报关单净重数 量给予每吨 300 元补助。(六)鼓励发展 “ 一村一品 ”“ 一镇一业 ” 特色农业产业 1 .支持农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展农业产业,打造 “ 一 村一品 ”“ 一镇一业 ”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 “ 一 村一品 ” 示范村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产业强镇的,分别一 次性给予 50 万元、 20 万元的奖励。2 .对新评定为全国乡村特色产品的,给予牵头单位一次性 奖励 5 万元;对新评定为全国乡村工匠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七)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 对承包撂荒地连片或集中整治复耕规模 20 亩以上并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的,第一年按复耕种粮面积每亩奖励 500 元, 第二年按实际种粮面积每亩奖补 500 元。二、做大休闲农业品牌 (一)积极推广农业品牌认证 对新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GAP 认证 的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 5 万元;对通过农业农村部 GAP 换证 的主体,每次给予 1 万元补助。(二)支持参加涉农(渔)展会 对积极参加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各级农(水)产品展销会 (订货会)的涉农(水)主体(含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体工商 户),根据展会举办地的地理位置,按境外、省外、省内晋江市 域外、晋江市域内分别给予一次 1.5 万元、 1 万元、 0.5 万元、 0.3 万元补助。(三)支持创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乡村休闲农业荣誉称号的,分别给 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5 万元。每年评定 3—5 家晋江市级休闲 农业示范点,每家一次性奖励 5 万元。三、加快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一)发展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 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 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单笔贷款利息实际支出不低于 0.5 万元、 贷款时间不低于 6 个月),按照不高于当年 1 月份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 LPR ),以实际已付利息总额的 50% 给予贴息,每家每年 贷款贴息不超过 15 万元。(二)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1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 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10 万元、 5 万元。

2 .对新获得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 社(联合社)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 10 万元、 8 万元和 6 万元的奖励;每年评定 3—5 家晋江市级农民专业合作 社示范社(联合社),每家补助 5 万元;对新获得上级农业农村 部门评定为家庭农场示范场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 予 5 万元、 4 万元和 3 万元的奖励;每年评定 3—5 家晋江市级 家庭农场示范场,每家补助 2 万元。3 .每年扶持 3—5 家带动基地、农户增产增收明显的农业、 渔业服务组织,每家补助 5 万元。(三)鼓励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 1 .规模场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生产性果蔬 冷藏保鲜库房 200 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元,每家累计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泉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 点龙头企业新建生产性果蔬(含紫菜)冷藏保鲜库 5000 立方米 以上的,每立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 50 元,每家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2 .新建蔬果净化、分选分级包装生产线的,按不超过生产 线实际投入的 50% 补助,每家补助上限 10 万元。(四)积极促进农产品流通 对与我市规模种植、养殖场户签订购销协议,采购农产品 当年度金额达 200 万元、 500 万元、 1000 万元(含)以上的电 商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5 万 元、 10 万元。(五)鼓励开展对台农业合作交流 对依法引进具有推广价值的台湾优良种养品种或先进农产 品加工设备的企业、场户,按其引进种养品种或加工设备资金总额 20% 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四、鼓励开展农业创业创新 (一)大力培育农村实用人才 1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认定为晋江市高级、中级、 初级新型职业农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4000 元、 3000 元、 2000 元。2 .对年度获得晋江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十佳新型职业 农民的,各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3 .被评为全国十佳农民、全国百名杰出新型职业农民的, 入选福建省、泉州新型职业农民典型风采、乡村产业振兴带头 人培育 “ 头雁 ” 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2 万元、 1 万元、 0.5 万元、 0.3 万元。(二)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鼓励农牧渔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技术骨干参加各级组织的 涉农院校函授学历教育、农民职称评定,对新获得硕士研究生 (含农民教授级高级农艺师、教授级高级农经师、教授级高级 畜牧师、教授级高级兽医师)、本科(含农民高级农艺师、高级 农经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技师)、专科(含农民 农艺师、农经师、畜牧师、兽医师、中级技师)和中等职业教 育学历的,每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0 元、 4000 元、 3000 元、 2000 元。(三)鼓励大学生返乡下乡开展农业农村创业创新 1 .对已在 “ 泉州人才港湾 ” 进行基础信息登记的全日制大专、 本科毕业生及硕士、博士(博士后)毕业生留晋并从事农业种 养生产及农业中介服务,经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登记并运行 1 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 1 万元、 3 万元、 5 万元、 10 万元。

2 .在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决赛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 6 万元、 4 万元奖励;在福建省 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决赛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一次性 5 万元、 3 万元、 2 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全国农村创新 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且申报认定为晋江市级以上的人才 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五、增强农业发展保障能力 (一)支持渔港运营及改造提升 对已建成国家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二级渔港的,每年分 别给予 150 万元、 80 万元、 50 万元的日常维护管理费用补助; 每年给予泉州港远洋渔业深沪作业区日常维护管理费用补助 100 万元;对三级以上渔港实施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提升项目的, 按项目工程决算金额的 2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二)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 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企业、规模场户与院士团队或省 内外省级以上科研院校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项目总投资 200 万元以上,项目实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带 动示范作用的,经验收,给予投资总额 5% 的补助,每个项目补 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六、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农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和提升 1 .对饲养晋江马成年种马(含新培育至性成熟)的,经编 号登记后,公马每匹每年补助 2000 元;母马每匹每年补助 1000 元。2 .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水产原(良)种 场的水产育苗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20 万元、 10 万元;对工厂化水产苗种企业同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培育、 选育水产苗种新品种并经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每个品种给予承担培育、选育的水产苗种企业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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