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印发关于实行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辖区内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园区的通知(惠退役军人局规〔2023〕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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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惠安县财政局

惠安县交通运输局文件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福建惠安城乡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惠安交发集团有限公司

惠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 部门印发关于实行

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辖区

内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园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 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规〔2022〕2 号)精神,参照《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 部门印发关于实行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辖区内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园区的通知》(泉退役军人局规〔2023〕1 号)有关做法并结合我县实际,惠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惠安县财政局、惠安县交通运输局、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福建惠安城乡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惠安交发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联合制定了《惠安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辖区内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园区的实施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惠安县财政局 惠安县交通运输局

惠安交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4 月28 日惠安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辖区内

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园区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切实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增强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着力营造尊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浓厚社会氛围,更好地推动新时代双拥共建工作,打造惠安新时代双拥模范品牌。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 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规〔2022〕2 号)要求, 参照市级有关做法 和县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具有泉州市户籍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人员)。

二、优待内容

(一)公交优待内容: 泉州籍退役军人和“三属”人员凭身份证、优待证免费乘坐县公交公司经营的全部公交线路。

(二)景区园区优待内容: 泉州籍退役军人和“三属”人员 凭身份证、优待证 免门票参观游览惠安县域范围内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景点,景区或园区内其它收费项目除外。

三、职责分工

(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按国家规定审核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及相关优待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将此优待政策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评比考核。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指导县交发集团、县公交运营企业落实免费乘坐我县公交车价格优待政策,指导县文旅集团和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景区园区落实免门票游览的价格优待政策。

(三)县财政局

1.负责落实优待政策的资金保障。退役军人和“三属”人员凭优待证乘坐惠安公交公司开通的公交车线路,所产生的费用列入惠安县公交公司年度运营成本,并按照公交成本规制管理规定统一核算,从年度县级财政安排的城市公交运营补贴列支。

2.补贴标准:补助费用先按《惠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园区的请示》( 惠退役军人局〔2023〕6 号 )测算的数据进行补助,今后若条件成熟,按乘车数据实结算。

(四)县交通运输局和县交发集团

1.负责指导我县公交运营企业落实关于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待政策保障措施。

2.县交发集团或县公交运营公司负责制定、发布和落实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具体线路。

3.今后新增的我县公交企业运营公交车路线自动纳入优待目录清单。

(五)县文旅局和旅游部门、文旅集团

1.县属国有A 级景区给予退役军人和“三属”人员免费优待。

2.县文旅局和旅游部门负责整理发布本辖区内纳入免门票的A 级景区名录,督促指导相关A 级景区落实免费优待政策。县文旅集团及相关A 级景区具体负责落实关于免门票游览A 级景区的优待政策。

3.今后新增的国有A 级景区自动纳入优待目录清单。

四、有关事项

(一)为退役军人和“三属”人员实行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景区园区政策,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积极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市、县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的具体体现,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有利于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浓厚氛围,也是我县创建新一届双拥模范城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乘坐我县公交车的退役军人和“三属”人员应携带优待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亮证乘车。免门票游览景区园区时,退役军人和“三属”人员需要同时持有优待证、身份证,配合查验。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买卖。

(三)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及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持原有效证件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4 月20 日,开始试运行“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园区”。

(五)本《方案》自2023 年5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3 年4 月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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