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 州 市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泉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
泉退役军人局规〔 2023 〕 1 号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7 部门印发关于实行
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辖区
内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园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28 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规〔 2022 〕 2 号)精神,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泉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泉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单位联合制定了《泉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辖区内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园区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泉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4 月 11 日泉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辖区内 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园区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切实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增强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着力营造尊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浓厚社会氛围,更好地推动新时代双拥共建工作,打造泉州新时代双拥模范品牌。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28 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规〔 2022 〕 2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具有泉州市户籍并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 ” 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 “ 三属 ” 人员)。
二、优待内容
(一)公交优待内容:泉州籍退役军人和 “ 三属 ” 人员凭身份证、优待证等有效证件到公交运营企业指定的窗口办理免费乘车手续,可免费乘坐泉州中心市区及县(市、区)常规公交线路【不含跨区域公交线路、定制公交、泉州古城旅游观光电瓶车(俗称 “ 小白 ” )等非常规公共交通】。
(二)景区园区优待内容:泉州籍退役军人和 “ 三属 ” 人员凭优待证免门票参观游览泉州市域范围内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景点,景区或园区内其它收费项目除外。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退役军人和 “ 三属 ” 人员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免门票游览景区园区政策。
(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负责按国家规定审核发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 ”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 ” 及相关优待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将此优待政策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评比考核。
(二)发展和改革部门
负责指导各级交发集团、城市公交运营企业落实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价格优待政策,指导各级文旅集团和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景区园区落实免门票游览的价格优待政策。
(三)财政部门
1. 负责落实优待政策的资金保障。退役军人和 “ 三属 ” 人员凭优待证乘坐泉州公交集团开通的公交车线路,所产生的费用列入泉州公交集团年度运营成本,并按照公交成本规制管理规定统一核算,从年度市级财政安排的城市公交运营补贴列支。退役军人和 “ 三属 ” 人员凭优待证乘坐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公交企业开通公交车线路的,产生的费用由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承担。
2. 补贴标准:按照乘车统计次数据实结算。
(四)交通运输部门和交发集团
1.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相关城市公交运营企业落实关于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优待政策保障措施。
2. 各级交发集团或城市公交运营企业负责制定、发布和落实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具体线路,免费乘坐公交车办理网点、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
3. 今后新增的城市公交企业运营常规公交车路线自动纳入优待目录清单。
(五)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文旅集团
1. 市属国有 A 级景区给予退役军人和 “ 三属 ” 人员免费优待,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国有 A 级景区参照执行。
2. 各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整理发布本辖区内纳入免门票的 A 级景区名录,督促指导相关 A 级景区落实免费优待政策。各地文旅集团及相关 A 级景区具体负责落实关于免门票游览 A 级景区的优待政策。
3. 今后新增的国有 A 级景区自动纳入优待目录清单。
四、有关事项
(一)为退役军人和 “ 三属 ” 人员实行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景区园区政策,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积极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市开展 “ 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 ” 行动的具体体现,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有利于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 “ 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 的浓厚氛围,也是我市创建新一届双拥模范城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时,退役军人和 “ 三属 ” 人员需要携带优待证,按照公交公司有关规定乘坐;未持优待证的,乘车不享受免费待遇,应按所乘车线路票价购票。免门票游览景区园区时,退役军人和 “ 三属 ” 人员需要同时持有优待证、身份证,配合查验。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买卖。
(三)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及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持原有效证件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泉州交发集团及各公交运营企业、泉州文旅集团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于 4 月 13 日前梳理完成 “ 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具体路线操作流程、办理窗口 ” 和 “ 免费参观景区园区的具体目录清单及操作流程 ” ; 4月 15 日起向社会公布 “ 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具体路线操作流程、办理窗口 ” 和 “ 免费参观景区园区的具体目录清单及操作流程 ” ,做好试运行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 4 月 20 日,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开始试运行 “ 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园区 ” ; 4 月 30 日,在清源山景区门前,举行 “ 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园区 ” 启动仪式。
(六)泉州台商投资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按原实施的相关协议执行。
(七)本方案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3年 4 月 30 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