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科〔2023〕33 号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 莆田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莆田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 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县(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4 月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俯下身子抓产业,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8〕96 号),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集约、集聚、集群式突破,形成创新驱动发展合力,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主要任务
产研院建设坚持以我市战略目标为导向,聚焦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区域特色重点产业,通过开展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或联合攻关,突破产业发展“卡脖子”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瓶颈;
吸纳、集聚、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营造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科技创新氛围;
优化全市创新生态体系,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金融链相互融合,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
深入研究莆田相关产业发展基础和全国定位、位次,分析研判产业后续发展的风口和趋势,围绕打造产业集群、重大产业项目招商等工作,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报告和咨询意见;
通过产研院建设,大幅度提高研发投入,汇聚一批顶尖研发团队,推进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体制机制创新,为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目标定位
对标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以瞄准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等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到2025年力争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综合集成的产研院,使之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基地、人才基地和成果产出与转化基地,助推我市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
三、建设模式
产研院依托公益性高校(含二级学院)、科研机构联合龙头企业等单位组建, 产研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高校 (含二级学院) 、科研机构等单位的领导或行业领军人才兼任, 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四、扶持政策
(一)建立产研院依托单位认定考核评估管理制度。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产研院考核评估管理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估,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通过考核评估,每年予以最高100 万元的运行费用资助,连续资助3 年(含第一年启动经费5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产研院创新能力建设。产研院依托单位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给予国家支持额度1 ︰ 1 的配套资金支持。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
(三)加强与国内优秀基金管理机构的沟通,探索多方合作模式,适时设立我市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子基金,支持我市产业项目及产研院建设。积极对接省级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入支持我市产研院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四)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给予配套奖励。对产研院作为牵头完成的研发团队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一次性按省奖励的1:1 给予配套奖励,对参与完成的研发团队一次性按省奖励的1:0.5 给予配套奖励;牵头完成的研发团队获得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一次性给予配套奖励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参与完成研发团队分别一次性给予配套奖励5 万元、3 万元、1 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产研院兼职,高校、科研院所认可其在产研院的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和职称评聘的相关依据;在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含退休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产研院开展技术开发转移转化和创办企业,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六)建立产研院激励机制,对重大科研成果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可试行给予期权股权激励,不断完善产研院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产研院依托单位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产研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产研院建设统筹推进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产研院有关问题,推动产研院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科技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市直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产研院建设发展日常工作。
(二)强化资金扶持。产研院运行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产研院建设。
(三)考核评估管理。每年对产研院运行建设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实施扶持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评估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