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政〔2023〕综字19 号
书坊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书坊乡生猪散养
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有关部门:
经乡党政班子同意,《书坊乡生猪散养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平市建阳区书坊乡人民政府
2023 年 4 月 24 日
书坊乡生猪散养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现依据相关法律规章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精准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论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二、主要目标
开展常态化生猪散养污染整治,进一步巩固我乡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成果,预防生猪养殖污染反弹。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决定成立书坊乡生猪散养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东新 乡党委副书记、乡政府乡长
副 组 长:胡雄华 乡人大主席
翁恩锋 乡党委副书记
江 骏 乡党委统战委员、政法委员
汤忠妹 乡党委组织委员
郑 昕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君文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吴锦旺 乡政府副乡长
成 员:周梁平 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江 魁 乡团委书记、宣传干事
周鹏永 书坊国土资源所负责人
张小龙 乡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周昌武 乡综合执法大队队员
林建洪 书坊林业站负责人
郑杰林 书坊供电所所长
陈金寿 乡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余 军 书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传宋 贵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吴兴有 花园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启慧 罗家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 杏 钱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 刚 水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任木海 饶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小朱 松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区生猪散养污染整治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对整改进展滞后的村采取现场督导、约谈、点对点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落实,情况特别严重的,将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乡综合执法大队,由胡雄华同志任组长,周昌武、詹国顺负责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依托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汇总制定各村生猪散养污染问题清单,移交各村并督促整改,每周汇总整改进展情况,直到销号,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 二 ) 明确职责,分工落实
各村: 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生猪养殖场调查摸底工作,发动国土协管员、林业护林员等村级网格员对辖区内生猪散养进行常态化巡查并做好台账记录,第一时间将发现的未批先建生猪养殖场及污染环境行为等生猪散养问题报告乡生猪散养污染整治办公室;并积极配合乡整治办公室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对必须关停的生猪养殖场 ( 户 ) 限期关停拆除,对生猪养殖数量进行清点。
乡综合执法大队环保站: 负责生猪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生猪养殖场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达标排放废弃物的规模养殖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报乡整治办,责令关闭。
乡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兽医站: 加强对全乡规范生猪养殖情况的督查检查。加大生猪养殖卫生监督执法,严格审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督促养殖户做好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管。
书坊林业站: 依法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生猪养殖场 ( 户 ) 办理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生猪养殖场( 户 ) 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恢复林地。
书坊国土所: 配合乡整治办做好非法占地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且未赋权或未委托的的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协助配合做好“两违”建筑的拆除工作。
书坊供电所: 配合乡整治办对违规新 ( 扩 ) 建、禁养区和限养区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关闭拆除的生猪养殖场,接到书面通知后实施限电和断电措施,对转供电用户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三 ) 统一思想,齐抓共管
各村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各自领域职能,认真做好生猪养殖场主的思想工作,引导其积极参与和配合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 四 ) 跟踪问责,严格考核
乡整治办按照时间节点组织督查,进行整治全程跟踪,对整治进度较慢的村,督促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每周召开一次整治工作会商推进会,确保工作问题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解决,保证整治工作加速推进。
( 五 ) 常抓不懈,落实长效
开展常态化巡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地、责任河” , 各村要完善日常监管,做好巡查记录,要切实加强对生猪散养户反弹和违规新建、扩建行为的巡查和打击,切实巩固治理成效。各村、单位要留存好相关数据资料,建立备查台帐,加强事后监管,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防生猪养殖场污染现象发生,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