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武农〔2023〕5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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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农〔2023〕55 号

武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豇豆

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平川街道社区建设发展中心, 县局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部署,经研究制定《武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十二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0日

武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

攻坚治理十二条措施

根据省、市豇豆农药残留攻坚治理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和《武平县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特制订本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召开专班会议,及时调度各项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责任单位:质监站牵头,局相关单位配合

(二)制定包乡包片治理工作机制。 组建3 个县级技术专家团队,实行包县包片,不定期深入豇豆种植基地开展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科学用药培训指导,提升种植户绿色防控意识,实现建档主体全覆盖。

责任单位:质监站、农技站、植保站负责,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平川街道社区建设发展中心配合

二、落实科学种植措施

(三)强化种植技术指导。 根据“适季适地”原则,调减病虫害重发区种植面积,推广适宜种植区域,提高豇豆重点生产区域组织化程度,并根据豇豆生产情况,制定绿色防控、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方案。探索建立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加强生产过程和上市前的巡查指导。

责任单位:农技站、植保站负责,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平川街道社区建设发展中心配合

三、严格农药销售管理

(四)实行购买豇豆农药实名登记。 农药经营者要建立豇豆用药销售台账,以福建省农资监管平台为依托,各农资经营门店应当认真核对并如实登记购买豇豆用药者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农药名称、用途等真实信息,并及时向乡镇监管员报告。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四、加强动态管理

(五)动态跟踪种植主体。 对辖区内有意向社会提供豇豆商品的种植户进行动态摸底,及时完善豇豆种植名录库并报送质监部门。

责任单位:农技站负责,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平川街道社区建设发展中心配合

(六)建立巡查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作用,明确每一户种植主体所在辖区的监管员和协管员,在豇豆种植期间,要深入基地开展巡查检查及豇豆“两张清单”宣传,确保宣传入村进田。在豇豆进入上市期后,要加大巡查频次,县级每月、乡镇每周至少对辖区内豇豆种植户全覆盖巡查检查一遍,做到跟踪管理。

责任单位:质监站牵头,局相关单位、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平川街道社区建设发展中心配合

五、加大上市豇豆产品的监测力度

(七)严格落实抽检监测。 将所有豇豆种植主体纳入乡镇速测范围,将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豇豆种植主体全部纳入县级风险监测范围,将追溯平台生产主体全部纳入县级风险监测范围。在豇豆即将上市时,开展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涉及禁用农药的,立即跟进监督抽查,确认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销毁;涉及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的,持续跟踪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在县级开展监督抽查中,将豇豆作为监督抽查的必检品种。

责任单位:质监站牵头,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质检站、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平川街道社区建设发展中心配合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八)严格执法办案。 实行“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对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立即依法组织查处,涉嫌 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要紧盯豇豆生产重点领域、重要农时和关键环节,运用投诉举报、暗访、检查等方式,拓宽违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查处豇豆农药残留违法行为可能涉嫌的犯罪类型有三种: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对违法行为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要第一时间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现象。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质监站、质检站、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平川街道社区建设发展中心配合

七、全面落实并行制度

(九)严格追溯管理。 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确保豇豆生产主体全部纳入省级并行系统监管,坚持县级每周、乡镇每天线上巡查全覆盖,督促豇豆生产主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及时规范完整上传追溯信息,推动产品上市全部赋码出证。对落实不到位且不整改的主体移交执法严厉查处。同时,积极引导种植豇豆的散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详细解读合格证达标、合格的核心要义,督促其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

责任单位:质监站牵头,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技站、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平川街道社区建设发展中心配合

八、严格市场倒查

(十)做好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 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联系,做好豇豆一级收购商名录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豇豆一级收购商名录库。在豇豆上市后,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豇豆收购商产品抽检,并督促其做好豇豆进货记录,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凭证。同时,对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不合格豇豆产品,要及时追踪溯源,跟进查处。

责任单位:质监站牵头负责

九、强化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考核运用。 将豇豆农药残留问题治理纳入县对乡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考评,对工作不力的乡镇相关考核实行“ 一票否决”,并给予通报或约谈。

责任单位:质监站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十二)强化要素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人员统筹调度,落实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领导小组和专班人员职责,确保人员要到位、职责要到位,避免出现挂名不干事、责任缺位、措施落空、工作断档。要组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专家组,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治理效果评估等技术支撑服务。要加快推广使用胶体金速测技术,按要求完成常规农药速测仪器升级更新。

责任单位:质监站牵头,农技站、植保站、质检站、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平川街道社区建设发展中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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