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沙县板鸭品牌宣传推广实施方案(沙农〔2023〕4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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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农〔 2023 〕 48 号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3 年沙县板鸭品牌宣传推广实施方案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 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沙县板鸭向标准化、品牌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做活做优沙县板鸭产业,提高沙县板鸭品牌知名度。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关于下达 2022 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 > 的通知》(闽财农指〔 2022 〕 102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沙县板鸭品牌宣传推广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沙县板鸭获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为契机,充分挖掘沙县板鸭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地域特征、文化特质、生产特性、品质特点等优势,用好沙县板鸭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 名片 ” ,重点通过品牌宣传推广建设,提升沙县板鸭品牌影响力,打响沙县板鸭区域公共品牌,做大做优沙县板鸭 “ 土特产 ” 特色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

二、资金来源

2022 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 50万元。

三、资金使用方向

主要用于扶持沙县板鸭(含板鸭系列产品)品牌宣传推广等,包括板鸭销售门店(专柜)建设及拓展升级、广告宣传、统一包装标识设计及制作印制和电商运营、平台维护建设等。

四、重点建设内容

㈠扶持企业品牌建设。 扶持沙县板鸭品牌推广企业 3 家,申报主体须获得 SC 食品生产许可证。支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企业申请使用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㈡扶持小作坊发展。 扶持沙县板鸭品牌推广优势特色小作坊 4 家,申报主体须获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支持获得沙县小吃技艺传承人的主体。支持小作坊申请使用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㈢标识授权使用扶持。 实施沙县板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工程,持续扩大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影响力,提升沙县板鸭知名度。鼓励企业、小作坊申请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列入此次扶持对象的生产主体将作为沙县区首批授权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并予以授牌。

五、补助方式及标准

㈠补助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实施主体提供申报补助相关材料,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补助。

㈡补助标准: 每家企业补助 10 万元,每个小作坊补助 5 万元。每个实施主体每年度只能申报一次,实施主体须按照补助资金的 1:1 予以配套建设。

六、项目遴选

㈠项目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项目建设申报书,经乡(镇、街道)审核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

㈡项目公示。 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择优确定补助对象,结果将在沙县区人民政府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㈢项目批复。 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出具批复意见,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七、项目验收

㈠提出申请。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当年度品牌宣传资金支出相关凭证、项目建设完成前后照片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㈡验收公示。 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将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㈢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附件:沙县板鸭品牌宣传推广项目建设申报指南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3 年 4 月 7 日附件

沙县板鸭品牌宣传推广项目建设申报指南

一、补助对象

㈠获得 SC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支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㈡ 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小作坊。支持获得沙县小吃技艺传承人的生产主体。

二、补助内容

扶持板鸭生产企业品牌建设、小作坊升级提升。主要用于沙县板鸭(含板鸭系列产品)品牌宣传推广,包括板鸭销售门店(专柜)建设及拓展升级、广告宣传、统一包装标识设计及制作印制和电商运营、平台维护建设等。

三、申报程序

㈠提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企业、小作坊提出申请,填写《沙县板鸭品牌宣传推广项目建设申报书》(详见附件 1 ),经乡(镇、街道)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申报时必须出具不以同一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承诺(附件 2 ),同时提供近三年获得的所有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材料(附件 3 )。

㈡项目公示。 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择优确定补助对象,并将结果在沙县区人民政府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㈢项目批复。 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出具批复意见,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四、申报时限

2023 年 4 月 15 日前提交项目申报书,逾期不予申报。

五、补助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申报单位每年度只能申报一次,实施主体按照补助资金的 1:1 予以配套建设。

六、验收程序

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提供品牌宣传资金支出相关凭证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材料,由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结果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七、其他要求

各申报单位在提交申请项目申报书时,必须提供项目建设地点及其他必要的附件(包括实施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取得的生产许可证和项目建设前照片等材料),按 A4规格装订成册,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提供电子文档。

联系人:赵 华,电话: 15860856148 。

邮 箱: sxnxzh@163.com 。

附件: 1. 沙县板鸭品牌宣传推广项目建设申报书

2. 承诺函

3. 涉农企业近三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 1

沙县板鸭品牌宣传推广项目建设 申报书

(范例)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项目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概况附件 2

承诺函

XX 项目申请 XX 资金,本单位(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郑重承诺 XX 单位申请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该项目仅申请XX 资金补助,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项目的情况。所申请的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不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挪用。如有虚假,本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XX 企业(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附件 3

涉农企业近三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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