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城县电力接入工程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浦政办规〔2023〕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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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规〔 2023 〕 3 号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城县电力

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浦城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浦城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 2020 〕 129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 2021 〕37 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办规〔 2022 〕 22 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结合浦城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及定义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浦城县本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户通过划拨或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不动产权证上的使用期限开始日期为准;用户通过租赁或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原始不动产权证的使用期限开始日期为准,如用户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则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使用期限开始日期为准)。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是指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城镇建成区以及因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内,被划为建设用地的范围,包括城镇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具体以浦城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为准。

(二)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是指在本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与(公共电网最接近处)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

(三)低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表箱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处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原则上不小于 50 米)。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详见附件)。

第二条 费用分担机制

(一)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管网(供电部分),电气工程部分由供电公司承担(不含缆化改造和迁改项目),公共管网其它设施(管廊、管道、管沟等)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投资建设。

(二)低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出资建设,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公司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其中涉及路径协调等相关问题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三)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住宅、商服用地及工业用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成本。

(四)除以上用户电力接入工程(以下简称“其他类项目”)采用架空方式接入的,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政府部门负责架空线路走廊用地协调;采用电缆方式接入的,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出资建设,不得转嫁给用户。

上述分担机制不包括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情况。

第三条 实施流程及要求

电力接入工程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由县政府安排县住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或属地乡(镇)政府为做地主体负责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负责统筹协调、资金申请、拨付、监管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区范围内电力接入工程建设,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内电力接入工程建设,其他储备土地由政府安排相关部门或属地乡(镇)政府为做地主体负责电力接入工程建设);做地主体负责电力接入工程具体实施,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工程实施单位建设,根据工程实施单位申请,向县财政局申请并拨付建设资金。具体建设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前期。 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前,浦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前告知浦城供电公司,浦城供电公司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根据项目终期用电规模出具接入方案、项目图纸和概(预)算书,并提交给浦城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收到供电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经评审后将电力接入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列入土地储备(征收)项目投资估算,并纳入项目储备成本。

(二)供电方案制定。 储备土地项目业主完成规划报建、申请用电后,供电公司组织项目业主及做地主体,并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根据项目终期用电规模和项目用电情况出具供电方案,按照工作时限答复项目业主及做地主体。

(三)电力接入工程设计。 工程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图纸设计后,供电公司组织图纸审查,经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方可作为电力接入工程施工依据。

(四)电力接入工程建设。 工程实施单位按照审查过后的图纸开展物资采购和施工,电力接入工程隐蔽工程完工后,工程实施单位向供电公司提报中间检查,供电公司组织中间检查并一次性出具中间检查意见,中间检查未通过的工程禁止掩埋或封闭;项目竣工后,工程实施单位向供电公司提报竣工检验,供电公司组织竣工检验并一次性出具竣工检验意见,竣工检验未通过的工程禁止接电。

(五)项目结算。 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做地主体按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第四条 特殊项目处理

(一)对于成片开发区域,其外部电力接入工程供该区域多个土地受让方使用,电力接入工程可根据该片区多个土地受让方用电需求统筹考虑,打包建项,费用按照相关比例分别纳入该区域各储备土地成本。

(二)对于特殊用电需求及其他政府重点关注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一事一议明确接入费用方案。

第五条 资产处置及运维养护

(一)电力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管理,设备对应的后续维修养护费用由供电公司负责,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通过价格机制予以疏导。未移交供电企业管理的,由产权单位执行运行维护管理。

(二)市政配套和其他类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线路通道、电缆管廊(管沟)及其附属等设施,按相关设施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供电公司使用、运维。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原《浦城县企业外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浦工信综〔 2022 〕 9 号)同时废止。本实施办法由浦城县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供电公司要建立共享机制,提供土地收储情况、土地出让或划拨情况,动态精准触发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流程,过程资料线上传递,建设进度线上共享,支撑电力接入工程高效建设。

附件:电力接入工程范围附件

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一、低压小微企业项目

低压小微企业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装置至公共电网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计量装置出线下桩头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用户投资建设。

示意图中公共电网连接处至分界点代表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虚框代表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下同)。

二、高压项目

1. 架空线接入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至公共电网( 35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项目,为电源变电站)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用户电源线路接入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的连接点为分界点。

2. 电缆接入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内受电设施用户侧进线总开至公共电网连接处( 35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项目为变电站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用户电源线路接入用户受电设施的连接点( 35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项目为用户侧进线总开关上桩头)为分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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