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江古田黄田断面水质预警及水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规〔2023〕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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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政办规〔 2022 〕 3 号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延平区“森林生态银行”实施

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延平区“森林生态银行”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延平区“森林生态银行”实施方案(暂行)

延平区土地总面积 398.12 万亩,其中,林业用地 316.29 万亩,有林地 229.18 万亩,竹林 61.97 万亩,是全国杉木中心产区、南方集体林区重点县(市)。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森林生态银行”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两山”精神、自觉践行“两山精神”的实践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劳动力逐步外流成为普遍现象,农村地区的森林资源分散而零碎,经营管理措施落后逐渐体现。通过市场化运作,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建设“延平区森林生态运营中心”平台以租赁、入股、托管、赎买等多种方式,将零散分散的森林资源整合,再进行整治、保护和提升,推出集中连片的优质森林资源资产对接市场,整合农村自然资源,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让老百姓共享“森林生态银行”高效经营的红利。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人民至上,成果共享。 尊重林农自愿精神,充分调动林农参与合作经营的主动性,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林改要让老百姓真正受益”的嘱托,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2. 坚持量力而行,科学经营。 结合区国有林场自身财力、经营水平和管护能力大小,在确保资金和资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强风险防控,通过多种合作经营模式,积极引导适度经营规模,扎实稳妥推进,增加林农收入。

二、组织机构

1. 成立运营中心。 由区林业局下属单位区国有林场成立延平区森林生态运营中心,运营中心下设“ 4 个部门”,即林业资源数据信息、林权评估收储、林业经营管理、林业碳汇项目管理等部门。

2. 开办营业窗口。 在区林业局二楼设立“延平区森林生态运营中心”营业窗口,提供资源评估、林权流转交易、林木林地收储、股权存取兑现等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同时,营业窗口设“延平区森林生态运营中心”展示馆,详细展示运营模式和工作流程。

三、运营模式

依托区国有林场,借鉴商业银行“分散化输入、集中化输出”模式,通过前端将分散零碎的、经营水平低的森林资源整合,后端对资源进行整治和提升,形成“四输入四输出”的模式。

1. 前端环节。 通过赎买、租赁、托管、入股等单一或组合形式,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将零散化、碎片化的林木、林地资源实施集中化储备和规模化整治,转换成集中连片优质高效的资源包。

2. 后端环节。 通过“延平区森林生态运营中心”提供原材料基地、金融、资产、生态、市场等服务输出,并依托专家组及其他专业机构力量,策划竹木深加工、生物质提取、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优质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运营商,开展项目招商推介和开发经营,为推动森林资源变资产变资金、促进林业经济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四、林木、林地流转整合模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先确定一个行政村作为候选试点单位,建设村级森林生态运营平台(经济合作联社),在“延平区森林生态运营中心”与林农之间搭建一个平台。完善试点经验后,在全区各村推广实施。村级森林生态运营平台(经济合作联社)坚持林农自愿原则,把分散在单家独户的无林地、有林地“存入”运营平台,由平台整合打包成集中连片的资源包。“延平区森林生态运营中心”推出赎买转让、合作经营、经营托管等林权流转方式,与村级运营平台签定合作协议,实行整合,发挥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通过科学管理、集约经营和项目推介,改变资源不够集中连片、粗放经营等问题,让林农手里“绿色资产”有效增值。

(一)林权赎买。 主要针对延平区商品林,将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流转给“延平区森林生态运营中心”,林农获得资产转让收益。赎买程序参照延平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有关文件执行。

(二)合作造林 。 有闲置林地(主要是采伐迹地)的,可以采取“场村、场农、场社合作”造林的方式,将一个轮伐期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存储到延平区森林生态运营中心,采取以地入股等方式,变成股东。林农手中的股权相当于储存到“延平区森林生态运营中心”的固定“存款”,生态运营中心则按照合作约定支付“储蓄利息”,获得长期持续稳定的收益。

1. 以地入股,年年分利。 村级森林生态运营平台(经济合作联社)以林地经营权( 30 年)入股,延平区森林生态运营中心按项目建设标准投资造林、抚育和经营,林权三七开,林权证变更至延平区国有林场。分利方式可采取“先付款、后分成”的方式结算,根据《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林改革建设现代化林业的实施意见》(延委〔 2010 〕 16号)文件(下同)明确的山场立地条件等级 Ⅰ 、 Ⅱ 类地 33.6 元 / 亩 · 年,Ⅲ 、 Ⅳ 类地 26.88 元 / 亩 · 年的标准预付给村委会,到林木主伐时,按合同分成比例补足分利差价。

2. 以地入股,提前分利。 林农(包括村民小组,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林地经营权( 30 年)入股,森林生态运营中心按项目建设要求投资造林、抚育和经营,林权三七开,林权证变更至延平区国有林场。合作造林分利方式采取“先付款、后分成”的方式结算,根据山场立地条件等级 Ⅰ 、 Ⅱ 类地 300 元 / 亩, Ⅲ 、 Ⅳ 类地200 元 / 亩的标准于当年造林后一次性预付给林农。到林木主伐时,按合同分成比例补足分利差价。

3. 以地入股,固定分利。 林农以林地经营权( 30 年)入股,森林生态运营中心按项目建设要求投资造林、抚育和经营,林权证变更至延平区国有林场,根据山场立地条件等级林农分别按 Ⅰ 、 Ⅱ类地 1000 元 / 亩, Ⅲ 、 Ⅳ 类地 800 元 / 亩的标准固定分利,于当年造林后一次性预付 50% 。余款到林权证办结后支付。

(三)林木托管。 主要针对因病因残缺乏劳动力的贫困户开办林木托管业务。由林权权利人提出林权托管申请,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需托管林木的蓄积量进行调查评估,并以此为基数作为保底收益,委托“延平区森林生态运营中心”经营管理,双方根据主伐年龄的剩余经营年限,按照商定的分成比例( 1:9 、2:8 、 3:7 等)每年预分红,主伐再分红。

(四)其它合法创新方式。

五、碳汇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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