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农业农村局 建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建瓯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瓯农〔2023〕27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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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农业农村局 建瓯市财政局

文件

瓯农〔2023〕27 号

建瓯市农业农村局、建瓯市财政局关于 印发《建瓯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3号),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将 《建瓯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瓯市农业农村局 建瓯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6日

建瓯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

实 施 方 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 逐步完善补贴政策。为认真做好我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 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补贴所依据面积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也可以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 ( 占) 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常年抛荒、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今年继续执行种粮大户奖励补贴政策。二、补贴资金拨付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农业农村局拨付给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及时将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农民。

三、补贴资金兑付

(一) 补贴数据采集

村级登记。 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 “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 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街道)。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 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村级登记工作3月底完成。

乡镇审核。 乡镇(街道)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并汇总各村上报农户户数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街道) 政府(办事处)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镇审核工作4月中旬完成。

种粮大户补贴由乡镇(街道) 负责汇总确认本辖区符合奖励补贴的种植户卡号、补贴面积等数据,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核对无误后对材料进行盖章确认,并于次年3月下旬前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奖励补贴于2024年下达,以后年度据此类推,如今后政策进行调整,按新政策执行。(二)补贴标准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标准:每亩补贴金额按省厅下达的资金总量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全市享受补贴面积。

2.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1〕20 号) 要求,为了保障完成我市全年粮食生产目标、提高大户种粮积极性,继续执行种粮大户奖励补贴政策,即种植粮食(水稻、玉米、甘薯、马铃薯、大豆)面积达到30亩及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40元奖励补贴。

(三) 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本村享受补贴农户的耕地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种植大户的种植面积、奖励标准、奖励金额(公示7天),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并将公示材料、农户补贴亩数、补贴金额造册,由村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各乡镇存档、备查,乡(镇、街道) 对村委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数据审核,按审核通过的数据信息,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到各乡(镇、街道)所委托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于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农户手中,并及时将资金发放情况上传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四、有关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责 ,实行乡(镇)长、办事处主任负责制。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按照补贴方案,及时发放补贴, 并按要求做好在线监管系统录入指导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资金拨付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补贴工作经费的筹措落实、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动态,协调解决问题,共同推进补贴发放。

(二) 做好政策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三) 加强监督管理。 实行阳光操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全部兑付给享受补贴农民及奖励对象,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确保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市财政、农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兑付实施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享受补贴的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 落实耕地保护工作。

(四) 序时推进工作。 各乡 ( 镇)、街道要加快补贴发放进度,于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含历年结余补贴资金),6 月30 日前全部完成在线监管录入任务。

附件:1、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乡镇汇总表

2、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村汇总表

3、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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