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件南安市财政局南退役军人局规〔 2023 〕 1 号
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安市财政局
关于落实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3 年 1 月 1 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伤残预备役、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调整后达到的标准详见附件1 。
二、提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提高复员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含原 8023 部队及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详见附件 2 。
三、此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关怀,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做好优待抚恤政策的宣传,共同营造拥军优属、优抚优待的浓厚氛围。
附件: 1.2023 年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 预备役、民兵民工)自然增长后抚恤金标准2.2023 年 “ 三属 ” 、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自然增长后生
活补助标准
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3 年 3 月 9 日抄送: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9 日印发附件 1 2023 年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预备役、 民兵民工)自然增长后抚恤金标准( 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 单位 : 元 / 人 . 年
伤残等级 伤残性质 标准
因战 149883
因公 143650 一级 ( 特等 )
因病 137393
因战 136137
因公 127690 二级
因病 121422
因战 119780
因公 111721 三级 ( 一等 )
因病 103622
因战 98982
因公 88695 四级
因病 80803
因战 77996
因公 67618 五级
( 二等甲级 )
因病 61927
因战 60917
因公 56741 六级
( 二等乙级 )
因病 47297
因战 45583 七级
( 三等甲级 ) 因公 39995
因战 28253 八级
( 三等乙级 ) 因公 25735
因战 22907
九级
因公 18284
因战 16133
十级
因公 13712附件 2
2023 年 “ 三属 ” 、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
自然增长后生活补助标准( 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 单位 : 元 / 月 . 人
类 别 标准
烈士遗属 4125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570 三属
病故军人
3277
遗属
抗战时期入伍 2532解放战争时期入伍 2438 在乡老复员 军人
建国后入伍 2396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014参战退役人员(含原 8023 部队及 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