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南退役军人局规〔2023〕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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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件南安市财政局南退役军人局规〔 2023 〕 1 号

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安市财政局

关于落实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3 年 1 月 1 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伤残预备役、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调整后达到的标准详见附件1 。

二、提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提高复员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含原 8023 部队及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详见附件 2 。

三、此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关怀,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做好优待抚恤政策的宣传,共同营造拥军优属、优抚优待的浓厚氛围。

附件: 1.2023 年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 预备役、民兵民工)自然增长后抚恤金标准2.2023 年 “ 三属 ” 、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自然增长后生

活补助标准

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3 年 3 月 9 日抄送: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9 日印发附件 1 2023 年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预备役、 民兵民工)自然增长后抚恤金标准( 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 单位 : 元 / 人 . 年

伤残等级 伤残性质 标准

因战 149883

因公 143650 一级 ( 特等 )

因病 137393

因战 136137

因公 127690 二级

因病 121422

因战 119780

因公 111721 三级 ( 一等 )

因病 103622

因战 98982

因公 88695 四级

因病 80803

因战 77996

因公 67618 五级

( 二等甲级 )

因病 61927

因战 60917

因公 56741 六级

( 二等乙级 )

因病 47297

因战 45583 七级

( 三等甲级 ) 因公 39995

因战 28253 八级

( 三等乙级 ) 因公 25735

因战 22907

九级

因公 18284

因战 16133

十级

因公 13712附件 2

2023 年 “ 三属 ” 、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

自然增长后生活补助标准( 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 单位 : 元 / 月 . 人

类 别 标准

烈士遗属 4125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570 三属

病故军人

3277

遗属

抗战时期入伍 2532解放战争时期入伍 2438 在乡老复员 军人

建国后入伍 2396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014参战退役人员(含原 8023 部队及 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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