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夷山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规〔2023〕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49
收藏
详情

武政办规〔2023〕2 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夷山市2023 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武夷山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2 月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夷山市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3 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来源

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来源于当年中央、省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及历年结余专项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面积原则上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申报。

(三)不补范围。 对已改变耕地用途的征转用地及各类设施用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对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 “ 补的面积 ”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根据省级下达我市补贴资金总量加上历年结转资金和市级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市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另对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补贴,所需资金在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1.在本市内规模种植再生稻面积30 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予以每亩奖补200 元(奖补面积以2022 年再生稻示范片再生季测产验收面积为准);

2.种植早稻并连作晚稻面积30 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予以每亩奖补200 元(奖补对象以南财农指〔2022〕34 号文件中确认的“2022 年规模化种粮补助名单及面积为准”);

3.撂荒山垅田复垦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到3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奖励500 元(奖补对象以南财农指〔2022〕34 号文件中确认的“2022 年撂荒山垅田复垦种粮补助名单及面积为准”)。

三、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 补贴面积按各农户拥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数据。村委会、场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 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场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 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在信息登记中对已故户主的人员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以避免将资金打入无效账户。公示内容须拍照存档备查。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街道)、场。不纳入补贴的耕地(如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缴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需代扣保险费的村委会同时要提供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水稻保险合同复印件及代扣金额。村级登记工作要求在2023 年3 月20 日前完成。

(二)乡镇审核。 乡(镇)、街道、场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委会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街道、场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场审核工作要求在 2023年 4 月 10 日前完成。

(三)市级测算。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各乡(镇)、街道、场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市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市级测算工作要求在 2023 年 4 月 30日前完成。

(四)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测算结果于5 月 15 日前下拨至各乡(镇)、街道、场,由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 “ 一卡通 ” 于 6 月 15 前足额发放到户,补贴数据 6 月 30 日前由市农业农村局录入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做到补贴发放数据录入扶贫系统的真实、准确、无误,严防因数据错误引起投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市政府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场对本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责,实行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场长负责制,并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农技、财政等相关站所人员组成。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按 “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 ” 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补贴发放方案,负责数据复核汇总、及时发放补贴和补贴数据录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资金拨付、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工作评价,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三)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缴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抓好宣传培训。 实行阳光操作,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墙报、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积极性。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级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五)序时推进工作。 各乡(镇)、街道、场要加快补贴发放进度, 6 月 15 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 6 月 30 日前完成在线监管录入任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及时了解补贴资金发放动态,各乡(镇)、街道、场从 5 月开始每周二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进度。

有效期: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一年。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