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仙游县委政法委 仙游县财政局 仙游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仙游县人民调解“一案一补”实施办法》的通知(仙司〔2022〕2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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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仙游县委政法委员会 仙 游 县 财 政 局

文件仙 游 县 司 法 局

仙司〔 2022 〕 27 号

关于印发《仙游县人民调解“一案一补”实施 办法》的通知各乡镇(街道)调委会、财政所、司法所:

根据《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为落实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司〔2019〕33 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2022 年促进法治相关重点工作项目清单责任化的通知》(闽司人〔2022〕7 号)文件精神,拟修改人民调解“一案一补”文件。经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司法局研究同意,现将《仙游县人民调解“一案一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仙游县委政法委员会 仙游县财政局

仙游县司法局

2022 年11 月4 日

仙游县人民调解“一案一补”实施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及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员在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更好地为平安仙游、法治仙游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人民调解“一案一补”奖励制度

人民调解“一案一补”是指每年对全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一案一补的一种激励机制。根据所调解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简易纠纷、一般矛盾纠纷、复杂疑难矛盾纠纷、重大矛盾纠纷 ) ,每年由县财政划出一定的专项补助资金,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

(一)“一案一补”的发放条件

1. 调解的纠纷属于民间纠纷,包括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的或者接受行政机关、法院等机构委托调解的民间纠纷;

2. 案件主要事实清楚,调解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不得弄虚作假;

3. 调解文书、案件卷宗制作规范;

4. 案件已录入福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及司法部统计管理系统。

(二)“一案一补”的适用对象

全县各村(居)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及个人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行政机关、事业组织、企业单位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及正式干部职工兼职的人民调解员不列入补助对象。

二、人民调解“一案一补”的分类及补助标准

根据调解矛盾纠纷案件难易程度,将民间纠纷分为简易纠纷、一般纠纷、复杂疑难纠纷、重大纠纷,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

(一)简易纠纷。 指当场化解的简单矛盾纠纷。各调委会及个人调解工作室受理的简易矛盾纠纷,每调处成功一件纠纷案件补助 80 元。以各村(居)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和个人调解工作室提供《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调解纠纷登记簿》中记录完整的矛盾纠纷调解台账作为依据。

(二)一般矛盾纠纷。 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相对简单、易于化解的矛盾纠纷。各调委会及个人调解工作室受理的一般矛盾纠纷,调处成功且按要求进行纠纷登记,并提供人民调解申请书与人民调解协议书,每件补助 130 元。

(三)复杂疑难矛盾纠纷。 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矛盾纠纷:①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中赔偿或补偿金额为 50000 元至 300000 元;②跨乡镇纠纷;③县级及以上信访部门交办的纠纷(要有信访部门交办件)。各调委会及个人调解工作室受理的复杂疑难纠纷,调处成功并按要求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的,按下列情形分别确认补助额:①签订的调解协议书中赔偿或补偿金额为 50000 元至 150000 元(含 150000 元),每件补助 200 元;②签订的调解协议书中赔偿或补偿金额为 150000元至 300000 元(含 300000 元),每件补助 500 元;③跨乡镇纠纷、县级及以上信访部门交办的纠纷,协议书中赔偿或补偿金额50000 元以内(含 50000 元),则每件给予补助金额 200 元; ○ 4跨乡镇纠纷、县级及以上信访部门交办的纠纷,协议书中赔偿或补偿金额 50000 元以上,则每件给予补助金额 500 元。

(四)重大矛盾纠纷。 重大矛盾纠纷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矛盾纠纷:①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中赔偿或补偿金额为300000 元以上;②涉案当事人在 10 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或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有现场照片、录像等合法资料印证);③县级及以上领导批转的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纠纷(要有领导批示件)。各调委会及个人调解工作室受理的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成功并按要求制作规范的调解卷宗(要有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每件补助 1000 元。

三、人民调解“一案一补”工作要求

(一)人民调解工作必须有组织、有制度、有场所。

(二)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做到有矛盾纠纷必受理,有受理必调处。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的一般民间纠纷,自受理之日起20 天内调结,最长不超过一个月。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移交有关单位调处。

(三)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坚持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重要节假日和敏感时期集中排查调处、每月社会不稳定因素情况分析等制度。

(四)积极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分类、登记、统计、录入、台账整理等工作。

四、人民调解“一案一补”补助程序

(一)各司法所对辖区内村(居)调委会及个人调解工作室上报的当月调处的矛盾纠纷案件经司法所所长审核把关,确认案件属实后汇总并在次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将《仙游县人民调解案件补助呈报表》、《人民调解案件登记表》、《人民调解案件“一案一补”报销花名册》报送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处成功的案件直接报送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二)县司法局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各司法所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上报的调解案件总数的 20% 进行抽查,抽查采取查阅登记、检查案卷、回访当事人等形式进行。抽查核实的情况及认定补助金额送县司法局财务审核。

(三)县司法局财务审核后,经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批后,以司法所为单位发放领取。各司法所发放完毕后,及时将人民调解案件“一案一补”报销花名册上交县司法局财务入账。

五、其他事项

(一)全县各村(居)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和个人调解工作室受理调解以下社会矛盾纠纷之一的,不列入“一案一补”补助范围:( 1 )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代写调解协议书并收取当事人报酬的;( 2 )已被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列入援助的。

(二)多名调解员共同调解的纠纷,按一件进行补贴;同一纠纷在同一个调委会申请多次并进行调解的,按一次件进行补贴;同一纠纷跨乡镇、跨村(居)共同调解的,按一件进行补贴。

(三)司法所不得将本所调处成功的民事案件以村 ( 居 ) 调解员名义申报。

(四)严禁弄虚作假。各司法所、各调解组织应当严格把关呈报。在抽查过程中若发现虚报、假报骗取补贴的,发现并查实一例,扣除该乡镇本季度全部补助金;发现并查实两例以上的,移交乡镇纪检部门查处。若有被举报,一经查实,视情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或给予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办法由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司法局负责解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仙游县人民调解“一案一补”实施办法》(仙司〔 2018 〕 29 号)同时废止。

附件 2

仙游县人民调解案件补助呈报表

附件 3

人民调解案件调解登记表

年第 季度 镇(街道)人民调解案件

一案一补报销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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