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 州 市 商 务 局
文件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泉发改规〔 2022 〕 8 号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
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 直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 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财政局
2022 年 12 月 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 2019 〕 30 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 领跑者 ” 行动三年实施方案( 2021-2023 )的通知》(发改社会〔 2021 〕 150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深入开展家政品牌培育
1. 引导家政企业发展员工制。对经认定符合员工制条件且员工人数 30 人以上 50 人(含)以下的家政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50 人以上 100 人(含)以下的家政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100人以上 150 人(含)以下的家政企业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 150人以上 200 人(含)以下的家政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200人以上的家政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2. 鼓励家政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对首次纳入规上服务业的家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3. 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借助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打造 “ 互联网 + 家政 ” 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家政服务年总营业额超过 500 万元且在自有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年网络营业额超过 100 万元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家政服务年总营业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在自有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年网络营业额超过 200 万元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4. 支持开展健康体检。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对员工制家政企业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分类健康体检费用给予补助,按照家政服务员四级体检项目和标准由低到高按每人每年 100 、 150 、 200 、 250 元给予补助。
二、着力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促进居民就近享有便捷服务
5. 支持家政服务进社区。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家政服务进社区。对经市商务局报备同意、组织 10 家以上家政企业开展家政服务进社区活动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承办方补助,每年开展 1-2 次,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 10 万元。
6. 加大社区家政服务的有效供给。鼓励社区依托 “ 邻里中心 ”建设契机,统筹推进家政、居家养老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对于免租金提供 30 平方米以上场地、合作期限 2 年以上用于居家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社区,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
三、构建家政服务载体,推动集聚化发展
7. 探索建设全市家政服务公共平台。建设一个以政府为主导、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家政企业参与、行业组织协调指导集线上线下融合、行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查询、上门服务登记、服务评价体系为一体的全市家政服务大数据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年度采购平台服务。
8. 建设家政服务产业园。规划建设集创业孵化、市场开拓、融资服务、人才培养、宣传推介、品牌策划等产学研用为一体、线上线下结合的家政服务产业园,推进家政服务业产业链集聚融合和延伸发展。对入驻家政上下游企业超过 10 家、产权面积超过 5000 平方米的园区,按园区建设主体当年度新增投资额 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四、加强保障体系建设,推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9. 支持开展人才队伍培训。将家政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我市紧缺工种培训,鼓励家政企业对员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合格后按标准给予企业相应的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0. 支持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支持组建泉州市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联盟产业产教融合业务开展,每年不超过 10 万元;对列入省级、国家级产教融合培育库的家政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 10 万元、 20 万元奖励。
11.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各县(市、区)便民服务平台中增设家政服务专栏,支持家政企业进驻 “i 丰泽 ”“ 泉州通 ”“ 泉服务 ” 等平台,展示行业风采,提供便民服务。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委托媒体共同打造《生活一点通》家政服务专栏,加大对《泉州市家庭服务管理规定》、家政政策、诚信体系建设等知识的宣传,营造发展氛围。
12. 支持举办家政职业技能竞赛。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组织举办市级家政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家政服务技能水平,选拔家政能手参加省级竞赛,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承办方最高不超过 15万元补助。对于竞赛总成绩优异的选手,按规定纳入泉州市技术能手、泉州市金牌工人、泉州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和高技能人才等荣誉的评选和评定范围。
13. 支持家政信用体系建设。员工制家政企业登录商务部 “ 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 ” ,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成功录入信息并经审核通过 100 人(含)以上,按每名审核通过人员 100 元给予员工制家政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0万元。鼓励企业依托信用信息平台,推广上门服务卡。
14. 支持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对通过省级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通过国家级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五、有关事项
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扶持措施。
16. 本措施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具体由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