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办规〔2023〕1号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福安市激励基层统计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福安市激励基层统计工作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1 月1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安市激励基层统计工作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福安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水平,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激励基层统计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2022﹝5号)精神,特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一、开展诚信企业评选工作
(一)每年度,从全市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中,评选出20家“福安市统计诚信企业”。获评“福安市统计诚信企业”的,原则上当年度免于福安市统计执法检查。
(二)从获评“福安市统计诚信企业”的企业中推荐参评“宁德市统计诚信企业”。获评“宁德市统计诚信企业”的1名高管或负责人,符合“天湖人才”条件的,当年度可参照享受三都澳英才卡(金卡)中的政务快捷、住房保障、公共场馆、购书优惠、出入境和户口落户、旅游、消费积分、园区一卡通、金融等多项服务内容。连续3年获评“宁德市统计诚信企业”的1名高管或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评选福安市劳动模范;其子女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
二、开展基层统计员评优评先工作
(一)全市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员
1.每年度,从全市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员中,评选出40名“福安市优秀基层统计员”,由市政府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3000元的奖励。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2.从获评“福安市优秀基层统计员”的基层统计员中推荐参评“宁德市优秀基层统计员”。
3.对被宁德市统计“双随机”抽查中遵纪守法、统计基础规范完善的企业,给予该企业统计人员1000元/次奖励。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二)辅助调查员
对辅助调查员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年度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原则上,考核档次为“优秀”的人员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0%,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并续聘;考核档次为“良好”的人员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并续聘;考核档次为“合格”的,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并续聘;考核档次为“不合格”的,不予以续聘。我市聘任的辅助调查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三)村级统计员
1.每年度,从全市村级统计员中,评选出60名“福安市优秀村级统计员”,由市政府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励。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2.从获评“福安市优秀村级统计员”的村级统计员中推荐参评“宁德市优秀村级统计员”。
3.将村级统计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乡镇的年度绩效考核,
。
三、提高一线统计调查工作补贴标准
提高辅助调查员、村级统计员等从事一线统计调查工作的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2),辅助调查员补贴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福安调查队发放,我市聘任的辅助调查员和村级统计员等从事一线统计调查工作的补贴由市财政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树典型立标杆及增加一线工作补贴等方式,进一步激发基层统计工作者的干事创业热情,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二)市财政部门要将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的奖励资金及工作补贴纳入当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兑现。
(三)基层统计工作评优评先工作实行统计违法行为“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相应的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及统计员、辅助调查员、村级统计员不得参加当年度的评优评先。
(四)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安调查队负责制定考核实施细则,规范评选流程。
本措施自2023 年1 月1 日起施行,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安调查队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4 年12 月31 日。
附件:1.辅助调查员从事一线统计调查工作最低补贴标准表
2.村级统计员从事一线统计调查工作补贴标准表附件1
辅助调查员从事一线
统计调查工作最低补贴标准表
序号 一线统计调查类型 补助标准
规下工业调查专业
不低于500元/人/年
辅助调查员
限下贸易业调查专业
不低于50元/户/季度
辅助调查员
农作物播种面积调查
不低于200元/村/次
专业辅助调查员
农产量调查专业
不低于400元/村/季
辅助调查员
畜禽监测调查专业
不低于300元/人/季
辅助调查员
住户类调查专业
不低于1000元/人/季
辅助调查员
不低于150元/采价点/
调查季附件2
村级统计员从事一线
统计调查工作补贴标准表
序号 一线统计调查类型 补助标准
给予每位村级统计员
200元/月的补贴
给予每位村级统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