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级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周转资金运行机制办法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2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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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漳政办规〔 2022 〕 22 号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漳平市级企业资金链

应急保障周转资金运行机制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驻漳各金融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平市级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周转资金运行机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31 日漳平市级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周转资金运行机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 “ 市级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周转资金 ”(以下简称 “ 市级周转资金 ” )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市级周转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周转资金是指由市政府指定设立,委托漳平市汇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 汇菁担保公司 ” )运营管理,规模为 3000 万元,专门用于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本市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短期垫资服务的资金。

第三条 应急资金使用遵循 “ 总额控制、封闭运行、滚动使用、注重安全 ” 的原则。

第四条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金融领导为组长,财政局、龙岩银保监分局漳平监管组、人行漳平支行、汇菁担保公司及申请对象产业归口部门(第一产业归口农业农村局、第二产业归口工信科技局、第三产业归口发改局)为成员的市级周转资金审查小组。审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召开小组会议。审查小组负责市级周转资金监督管理;产业归口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龙岩银保监分局漳平监管组、人行漳平支行负责督促承贷银行履行相关协议;汇菁担保公司负责市级周转资金的日常管理、业务开展、风险管控等。

第五条 市级周转资金实行短期使用,原则上不超过5 天。企业单笔原则不低于 100 万元,不高于 1000 万元(含);新型经营主体单笔原则不低于 50 万元,不高于 200万元(含)。为确保资金安全,只有银行承诺为申请对象足额续贷后,才能动用该资金。为充分提高市级周转资金的运转效率,采取差别化收费方式,资金使用前 5 天的按年 4% 计算,占用费低于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收,超过 5 天的,按超出使用天数每天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不重复收取资金占用费),另外批准除外。

第二章 申请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市级周转资金申请对象为:

(一)依法经营,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贷款政策和本市区域发展方向,需要采取临时措施的企业;

(二)能够带动本市农林牧渔业发展的龙岩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第七条 申请市级周转资金的必备条件:

(一)申请对象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产业优势明显,主营业务比较稳定,有较强的产销能力,具有正常付息能力,解决财务危机后,具有良好的自主发展前景;

(二)申请对象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市级周转资金。

第三章 使用程序

第八条 申请。 申请对象出现还贷资金困难或缺口的,应在银行贷款到期日 20 个工作日前向产业归口部门提交《漳平市属企业借用市级周转资金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原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四)内资 ( 外资 ) 企业情况登记表(仅限企业);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仅限企业);

(六)人行出具的征信报告(含企业征信、个人征信);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近期会计报表(仅限企业);

(八)银行出具有效的审贷文件。

第九条 初审。 产业归口部门对申请对象审核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提交汇菁担保公司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同时,申请对象应充分沟通承贷银行并获取续贷;承贷银行需提前做好续贷前的准备工作,并出具同意全额续贷承诺函。

第十条 审批。 汇菁担保公司收到初审意见后,对申请对象进行尽职调查,对申请材料和银行续贷意见进行审核,落实承贷银行审批进度,符合借贷条件的,自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对于特殊市级周转资金业务,汇菁担保公司审核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市级周转资金审查小组研究)。

第十一条 签约。 汇菁担保公司根据审批意见,与贷款银行和完成审批手续的申请对象签订《漳平市属企业借用市级周转资金借款合同书》,约定借款的金额、期限、收费标准、还款方式、双方权利与义务等。

第十二条 发放。 汇菁担保公司按照《漳平市属企业借用市级周转资金借款合同书》,将还款市级周转资金转付至承贷银行开设的用于收回贷款的专用账户,通知承贷银行及时完成有关还贷工作。转付还贷应急周转金与归还贷款同步操作、续贷与归还还贷资金也同步进行。

第十三条 收回。 承贷银行收到还贷资金后,应及时发放续贷资金,承贷银行应根据续贷申请对象的书面委托,将续贷资金于到位当日按受托支付方式直接将借用的还贷市级周转资金足额归还汇菁担保公司,并于当日告知汇菁担保公司和续贷申请对象。

第十四条 资料归档。 汇菁担保公司需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以备后查。并在每月 5 日前将上月发生的市级周转资金业务报备财政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第四章 市级周转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汇菁担保公司对市级周转资金实行全程跟踪管理,督促承贷银行尽快办理全程续贷手续,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六条 承贷银行承诺续贷后,应恪守承诺,按期全额续贷,在续贷期间发现账户或资金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审查小组和汇菁担保公司报告。期间因承贷银行原因无法续贷而产生市级周转资金损失的,取消对该银行市级周转资金的使用和享受市政府扶持及奖励资格,减少或转出在该银行的政府性存款。汇菁担保公司应积极会同承贷银行向企业追偿市级周转资金损失。

第十七条 使用市级周转资金的申请对象应全面履行承诺,因申请对象原因逾期不归还的,视同挪用财政资金,按拖欠借款每日收取 2‰ 的违约金,并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清收。对虚报、瞒报、骗取、逾期不归还市级周转资金的企业不再给予市级周转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扶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限至 2027 年 12月 31 日。原《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级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周转资金运行机制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漳政办〔 2019 〕 67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漳平市属企业借用市级周转资金申请表(企业适用版)附件2

漳平市属企业借用市级周转资金申请表

(新型经营主体适用版)

附件3

漳平市属企业借用市级周转资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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