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城市夜间噪声污染联防联控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潭环保(2022)综字7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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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

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

南平市建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南平市建阳区交通运输局

南平市建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平市建阳区城市管理局

潭环保〔 2022 〕综字 74 号

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城市夜间噪声污染

联防联控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

现将《南平市建阳区城市夜间噪声污染联防联控长效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 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建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阳区交通运输局

建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阳区城市管理局

2022 年 12 月 15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南平市建阳区城市夜间噪声

污染联防联控长效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城市噪声污染长效整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高效、协调的监管体系,根据省纪委监委 “ 点题整治 ” 工作要求、《福建省城市夜间噪声污染联防联控长效工作机制》、《南平市城市夜间噪声污染联防联控长效工作机制》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的通知》(南政办〔 2022 〕 32 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城市夜间噪声污染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会商,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和密切配合,通过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着力解决城市夜间噪声污染监管执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噪声信访投诉事项处理时效和质量,持续提升城市声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的 “ 获得感 ” 和 “ 幸福感 ” 。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统一监管协同负责。 成立由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分管领导组成的城市噪声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建阳生态环境局负责噪声污染防治日常统筹协调,协同市公安局建阳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单位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其他部门噪声监管职责的,由建阳生态环境局牵头协调处理。

(二)明确职责强化协调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及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结合《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的通知》(南政办〔 2022 〕 32 号)等文件要求, 各有关责任部门 依据各自监管职责,对城市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归口办理。 对存在监管职责交叉的领域,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作为、整合资源、凝聚合力、齐抓共管;对有争议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联动、会商研判、综合治理,共同推进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取得实效。

(三)依法履职提高执法效率。 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许可、信访受理、执法检查等工作。持续开展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噪声执法业务培训,配齐配全各类执法装备,夯实监管执法能力,打造专业执法队伍。强化执法信息公开,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促进廉洁、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三、工作机制

(一)信息调度分析机制

建阳生态环境局强化与 12345 平台互联互通,定期收集噪声扰民信访投诉信息及数据,各有关责任部门强化本领域信息收集,定期开展数据分析,助力科学研判噪声管控工作。

(二)规范信访转办机制

各有关责任部门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南政办〔 2022 〕 32 号)等精神,对标权责清单,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主动受件,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第一时间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建议其向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反映。同时,第一时间函告相关部门,制作《噪声信访转办台账》。对存在职权界限不明确、监管职能交叉的信访投诉事项,各有关责任部门要责任捆绑,主动履职,第一时间受理后书面函告,视情况采取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等协作模式共同办理。

(三)落实领导包案机制

各 有关责任部门 发挥领导示范带动作用,建立领导包案机制,对重点投诉件和重复投诉件由市级领导包案负责,不定期带案下访、深入基层,督促责任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四)部门联合会商机制

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商会,通报工作进展、分析监管形势,针对重点突出问题,强化整改指导。除定期会商外,根据噪声污染防治形势,建阳生态环境局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制定综合整治措施。

(五)开展联合督导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各有关责任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重点推动投诉较集中、群众反映特别强烈、涉及监管部门多的问题整改。遇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突发事件及噪声管控敏感期等,可视情适时开展联合督导。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按照 “ 联合执法、分类处理 ” 的原则,由各有关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分别立案、查处,并依法处理。督导结束后及时梳理问题(线索)清单,跟踪督办,定期核销。

(六)实施综合惩戒机制

建阳生态环境局要牵头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噪声法律法规的违法信息纳入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计入社会诚信档案。将违法企业列入执法 “ 双随机 ”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依法公开对噪声污染违法企业处罚情况,并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长期未能解决、屡查屡犯、不落实整改的问题进行(联合)挂牌督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实效。 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注重相互联动,抓本级、带系统,坚持实事求是,统筹考虑群众诉求、环境敏感和生产建设需要,多措并举推进提升城市夜间噪声治理能力。

(二)畅通信息共享。 各有关责任部门要畅通沟通渠道,共享上报问题、信访投诉事项、案件办理情况等信息,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任务安排等方面及时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三)保障工作力量。 各有关责任部门要依据权责清单,明确责任科室和经办人员,负责城市夜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落实,同时做好经费、车辆、装备配置等保障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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