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规〔 2022 〕 22 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电力
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 2020 〕 129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 2021 〕 3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及定义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南平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设用地,具体以自然资源部门划定的区域为准。
(二)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与公共管网最接近处)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不同类型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详见附件)。
第二条 费用分担机制
(一)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管网(供电部分),电气工程部分由供电企业承担(不含缆化改造和迁改项目),公共管网其他设施(管廊、管道、管沟等)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
(二) 0.4kV 及以下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其中涉及路径协调等相关问题由属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三)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住宅、商服用地项目(用地红线与公共管网最接近处,由储备机构分担部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下同)纳入土地开发成本。
(四)涉及市本级产业组团储备土地的工业用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产业组团开发成本。
(五)除以上用户的电力接入工程(以下简称“其他类项目”),采用架空方式接入的,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各级相关政府负责架空线路走廊用地协调;采用电缆方式接入的,由属地政府和供电企业协商投资界面及费用分担,不得转嫁给用户。
上述分担机制不包括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情况。
第三条 项目实施流程及要求
(一) 0.4kV 及以下项目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为客户提供“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
(二)政府负责建设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及储备土地项目)应及时通知供电企业共同参与可研、设计、验收工作,确保满足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及储备土地项目)与客户受电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的要求。
(三)储备土地(作为住宅、商服开发的项目用地红线边至公共管网最接近处电力接入工程),由各级政府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涉及市本级产业组团储备土地的,由产业组团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投资模式可委托供电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四)其他类项目,在土建实施的可研、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供电企业共同参与。验收通过后,供电企业应及时组织电气工程部分的施工,确保土建与后续电气工程建设高效衔接。
第四条 费用实施机制
(一)具体实施项目由属地政府与供电企业会商,明确政府方面负责部分的承建主体,并明确工程建设管理的立项、授权委托、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结算等事宜。
(二)对实施项目建设投入政府出资按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县(市)区统一支付,涉及市级承担部分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通过上下级结算办理。
第五条 特殊项目处理
对于成片开发区域,其外部电力接入工程供该区域多个土地受让方使用,电力接入工程可根据该片区多个土地受让方用电需求统筹考虑,打包建项,费用按照相关比例分别纳入该区域各相应类型项目开发成本。
第六条 资产处置及运维养护
(一)储备土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建成后,供电及配套设施依法依规移交给供电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后续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负责,纳入供电企业经营成本。如后期涉及征迁,政府负责建设部分及供电企业负责建设的可以二次利用的部分不予赔偿。
(二)市政配套和其他类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线路通道、电缆管廊(管沟)及其附属等设施,按相关设施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供电企业使用、运维。
第七条 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原《南平市企业外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工信电力〔 2021 〕 100 号)同时废止。本实施办法由南平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电力接入工程范围附件
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一、低压小微企业项目
低压小微企业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装置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计量装置出线下桩头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用户投资建设。
示意图中公共管网连接处至分界点代表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虚框代表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下同)。
二、高压项目
1. 架空线接入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至公共管网( 35 千伏以及上电压等级供电项目,为电源变电站)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用户电源线路接入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的连接点为分界点。
2. 电缆接入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内受电设施用户侧进线总开至公共管网连接处( 35 千伏以及上电压等级供电项目为变电站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用户电源线路接入用户受电设施的连接点( 35 千伏以及上电压等级供电项目为用户侧进线总开关上桩头)为分界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