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政办规〔2022〕6号
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周宁县激励基层统计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周宁县激励基层统计工作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周宁县激励基层统计工作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更好发挥统计数据调查职能,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激励基层统计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2022〕5号)精神,特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一、开展统计诚信企业评选工作
(一)每年度,从全县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中(当年拟退库和新增入库企业除外)按不高于3%的比例评选“周宁县统计诚信企业”。获评“周宁县统计诚信企业”的,原则上当年度免于县级统计执法检查。获评“周宁县统计诚信企业”的1名高管或负责人,符合“云端人才”条件的,当年度可参照享受云端英才卡中的政务快捷、医疗保健、公共场馆、购书优惠、法律、旅游、公交、金融等多项服务内容。
(二)获评“周宁县统计诚信企业”的企业有资格参评“宁德市统计诚信企业”。获评“宁德市统计诚信企业”的1名高管或负责人,奖励按照宁政办规〔2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连续3年获评“宁德市统计诚信企业”的1名高管或负责人可优先推荐评选周宁县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二、开展基层统计员评优评先工作
(一)全县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员评选
1.每年度,在全县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员中按不高于20%的比例评选“周宁县优秀基层统计员”,由县政府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并给予3000元/人的奖励。
2.获评“周宁县优秀基层统计员”的,从中择优推荐参评“宁德市优秀基层统计员”。获评“宁德市优秀基层统计员”和连续3年获评“宁德市优秀基层统计员”的,奖励按照宁政办规〔2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
3.对被国家、省统计“双随机”抽查中且遵纪守法、统计基础规范完善的企业,该企业统计人员的奖励按照宁政办规〔2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市统计“双随机”抽查中且遵纪守法、统计基础规范完善的企业,给予该企业统计人员2000元/次奖励。
(二)辅助调查员绩效考核
对辅助调查员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年度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原则上,考核档次为“优秀”的人员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0%,考核档次为“良好”的人员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考核档次为“优秀”的,给予3000元/人奖励并续聘;考核档次为“良好”的,给予2000元/人奖励并续聘;考核档次为“合格”的,给予1000元/人奖励并续聘;考核档次为“不合格”的,不予以续聘。辅助调查员年度绩效考核奖励经费,按照管理权属,由县财政分别拨付县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周宁调查队发放。
(三)村级统计员评选
1.每年度,在全县村级统计员中按不高于10%的比例评选“优秀村级统计员”,由县政府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并给予2000元/人的奖励。
2.获评县级“优秀村级统计员”的,从中择优推荐参评“宁德市优秀统计员”。获评“宁德市优秀统计员”的,奖励按照宁政办规〔2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提高一线统计调查工作补贴标准
提高辅助调查员、村级统计员等从事一线统计调查工作的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2),辅助调查员补贴按管理权属,由县财政分别拨付县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周宁调查队发放。村级统计员从事一线统计调查工作的补贴,由县财政拨付县统计局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树典型立标杆及增加一线工作补贴等方式,进一步激发基层统计工作者的干事创业热情,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二)县财政部门要将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的奖励资金及工作补贴纳入当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兑现。
(三)基层统计工作评优评先工作实行统计违法行为“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相应的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及统计员、辅助调查员、村级统计员不得参加当年度的评优评先。
(四)考核标准按照《宁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宁德调查队关于印发〈宁德市激励基层统计工作若干措施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宁统规〔2022〕1号)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措施由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周宁调查队负责解释。
附件:1.辅助调查员从事一线统计调查工作补贴标准表
2.村级统计员从事一线统计调查工作补贴标准表附件1
辅助调查员从事一线统计调查工作补贴标准表
附件2
村级统计员从事一线统计调查工作补贴标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