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政办规〔2022〕10 号
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修改屏政办规〔2022〕9 号文部分内容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水平,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南县激励基层统计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屏政办规〔2022〕9 号)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点第(一)点修改为“每年度,从全县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中,评选出10 家‘屏南县统计诚信企业’,获评企业原则上当年度免于县级统计执法检查”。
二、将第一点第(二)点修改为“从获评当年度‘屏南县统计诚信企业’中,推荐若干家企业参评‘宁德市统计诚信企业’。连续3 年获评‘宁德市统计诚信企业’的1 名高管或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推荐评选屏南县劳动模范;其子女就读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
三、将第二点第(一)点第1 点修改为“每年度,从全县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员中,评选出30 名‘屏南县优秀基层统计员’,由县政府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3000元的奖励,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原则上,获评‘屏南县统计诚信企业’的可推荐1 名具体经办统计人员入选‘屏南县优秀基层统计员’”。
四、将第二点第(一)点第2 点修改为“从当年度‘屏南县优秀基层统计员’中,推荐若干名人员参评‘宁德市优秀基层统计员’”。
五、将第二点第(一)点第3 点删除。
六、将第二点第(三)点第1 点修改为“每年度,从全县乡(镇)级统计员中(含分管领导),评选出6 名‘屏南县优秀乡(镇)级统计员’,由县政府通报表扬、颁发证书”。
七、将第二点第(三)点第2 点中的“每年度,市县两级从全县村级统计员中,共评选出20 名县级‘优秀村级统计员’”修改为“每年度,从全县村级统计员中,评选出20 名‘屏南县优秀村级统计员’”。
八、将第二点第(三)点第3 点修改为“从当年度‘屏南县优秀村级统计员’中,推荐若干名人员参评‘宁德市优秀统计员’”。
九、将第四点第(三)点中的“一旦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相应的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及统计员、辅助调查员、村级统计员不得参加当年度的评优评先”修改为“一旦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相应的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及统计员、辅助调查员、乡(镇)级统计员、村级统计员不得参加当年度的评优评先”。
修改后的版本见附件。
附件:屏南县激励基层统计工作若干措施
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12 月13 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屏南县激励基层统计工作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水平,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一、开展诚信企业评选工作
(一)每年度,从全县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中,评选出10家“屏南县统计诚信企业”,获评企业原则上当年度免于县级统计执法检查。
(二)从获评当年度“屏南县统计诚信企业”中,推荐若干家企业参评“宁德市统计诚信企业”。连续3 年获评“宁德市统计诚信企业”的1 名高管或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推荐评选屏南县劳动模范;其子女就读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
二、开展基层统计员评优评先工作
(一)全县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员
1.每年度,从全县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员中,评选出30名“屏南县优秀基层统计员”,由县政府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3000 元的奖励,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原则上,获评“屏南县统计诚信企业”的可推荐1 名具体经办统计人员入选“屏南县优秀基层统计员”。
2.从当年度“屏南县优秀基层统计员”中,推荐若干名人员参评“宁德市优秀基层统计员”。
(二)辅助调查员
对我县辅助调查员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年度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原则上,考核档次为“优秀”的人员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0%。考核档次为“优秀”的,给予每人3000 元奖励并续聘;考核档次为“良好”的,给予每人2000 元奖励并续聘;考核档次为“合格”的,给予每人1000 元奖励并续聘;考核档次为“不合格”的,不予以续聘。我县辅助调查员年度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三)乡(镇)级统计员、村级统计员
1.每年度,从全县乡(镇)级统计员中(含分管领导),评选出6 名“屏南县优秀乡(镇)级统计员”,由县政府通报表扬、颁发证书。
2.每年度,从全县村级统计员中,评选出20 名“屏南县优秀村级统计员”,由县政府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励。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3.从当年度“屏南县优秀村级统计员”中,推荐若干名人员参评“宁德市优秀统计员”。
4.将村级统计工作纳入县对乡镇的年度绩效考核,考评分值不低于考核总分的1%。
三、提高一线统计调查工作补贴标准
提高辅助调查员、村级统计员等从事一线统计调查工作的补贴标准(附件1、2)。辅助调查员、村级统计员等从事一线统计调查工作的补贴由县财政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工作,通过树典型立标杆及增加一线工作补贴等方式,进一步激发基层统计工作者的干事创业热情,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二)县财政部门将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的奖励资金及工作补贴纳入当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兑现。
(三)基层统计工作评优评先工作实行统计违法行为“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相应的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及统计员、辅助调查员、乡(镇)级统计员、村级统计员不得参加当年度的评优评先。
(四) 县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负责制定优秀记账户、优秀基层统计员、优秀辅助调查员、优秀乡(镇)级统计员、优秀村级统计员考核实施细则,规范评选流程。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4 年12 月31 日。
附件:1.辅助调查员从事一线统计调查工作补贴标准表
2.村级统计员从事一线统计调查工作补贴标准表附件1
辅助调查员从事一线统计调查工作
补贴标准表
序号一线统计调查类型 县执行补助标准
附件2
村级统计员从事一线统计调查工作
补贴标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