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规〔2022〕19 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武平县城区项目建设迁坟安置补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武平县城区项目建设迁坟安置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11 月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平县城区项目建设迁坟安置补助实施方案
为大力倡导和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全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防止城市规划区及周边乱建坟墓,有效保护土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同时加快推进我县城区项目建设,妥善做好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坟墓迁移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及《武平县项目迁坟安置墓区建设实施方案》(武政文〔2022〕37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自《武平县关于城区项目建设迁坟安置事项的通告》发布之日起,城区所有新启动项目征迁坟墓一律安置在竹篙塘安置墓区、公益性骨灰堂或仙乐陵园。通告发布前已启动的项目,征迁范围内坟墓一个月内迁移的按原政策执行,一个月内未迁移的安置在竹篙塘安置墓区、公益性骨灰堂或仙乐陵园,严禁迁移他处。提供给迁坟户的安置墓位不得转让、出售。
二、实施办法
(一)有坟主的水泥墓或有碑土墓
1.安置竹篙塘安置墓区
(1)墓内只有1 个金罐或1 具遗骸的每座迁移坟墓提供竹篙塘安置墓单墓位1 个,补助迁移费用1800 元;夫妻合葬墓的,每座提供竹篙塘安置墓双墓位1 个,补助迁移费用2300 元。
(2)1 座墓内多个金罐或多具遗骸的,补助迁移费用2000元并提供相应存放的墓位,合计4 个(具)以内的提供竹篙塘安置墓双墓位1 个;合计5 个(具)以上8 个(具)以内的提供竹篙塘安置墓双墓位2 个;合计9 个(具)以上的提供竹篙塘安置墓双墓位3 个。
2.长期安放公益性骨灰堂
(1)墓内只有1 个金罐或1 具遗骸的,每座补助3000 元,免费提供1 个格位;夫妻合葬墓的每座补助4000 元,免费提供1个双格位。
(2)墓内有2 个金罐或2 具遗骸的,每座补助4000 元;合计3 个或3 具(含3 个或3 具)以上的,在补助4000 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 个金罐增加300 元补助,每增加1 具遗骸增加500元补助。格位按金罐、遗骸实际数目免费提供。
3.安葬仙乐陵园
(1)墓内只有1 个金罐或1 具遗骸的,每座按发改部门核定的竹篙塘安置墓单墓位的价格予以补助,另补助迁移费1800元;夫妻合葬墓每座按发改部门核定的竹篙塘安置墓双墓位的价格予以补助,另补助迁移费2300 元。
(2)1 座墓内有多个金罐或多具遗骸的,补助迁移费2000元并按发改部门核定的竹篙塘安置墓墓位的价格予以补助,合计4 个(具)以内按1 个竹篙塘安置墓双墓位的价格予以补助;合计5 个(具)以上8 个(具)以内的按2 个竹篙塘安置墓双墓位的价格予以补助;合计9 个(具)以上的按3 个竹篙塘安置墓双墓位的价格予以补助。
(二)有坟主但未用水泥灌注或无碑土墓
墓位、格位等按坟墓现状参照前述标准提供,补助费用按前述标准的70%核定。
(三)其他
1.无主坟墓,由相应的片区土地房屋征收指挥部处理。
2.无主金罐,每个补助搬迁费100 元,统一存放在竹篙塘安置墓金罐安放区。
3.迁坟户要求火化遗骸的,免费提供火化。
三、实施费用
1.墓位费、迁移费、补助费、搬迁费列入征迁成本。
2.安置在竹篙塘安置墓区的,每年收取100 元左右的维护管理费,实际费用以发改部门核定为准;安放在城区公益性骨灰堂的每年收取80 元服务费。上述费用由迁坟户按年缴交。
四、实施措施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迁移坟墓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迁坟户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二)片区土地房屋征收指挥部根据民间风俗,相应成立坟墓迁移专业队伍,做好坟墓迁移工作,竹篙塘安置墓管理人员协助配合。
(三)迁入竹篙塘安置墓区的,墓位的选择按指定项目安置范围内“谁先签协议谁先挑选”的原则实行,后续管理由县民政局组织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实施。存放在城区公益性骨灰堂的,严格执行《城区和村级公益性骨灰堂管理办法》。
(四)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带头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出台的相关政策,凡在坟墓迁移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五、实施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武平县城区项目建设迁坟安置补助一览表附件
武平县城区项目建设迁坟安置补助一览表
类别 安置地点
有坟
主的
水泥
墓或
有碑
土墓
有坟主 的水泥 墓或有 碑土墓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