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林〔 2022 〕 104 号
三明市沙县区林业局
关于开展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闽林〔 2020 〕 1 号)文件精神,为建立 “ 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 ” 的森林生态体系,优化全区生态公益林布局,缓解森林保护与利用的矛盾,经研究 , 决定开展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遵循,与生态保护红线相衔接,优先保障重点生态区位,因地制宜、集中连片、合理布局、稳步推进,逐步将重点区位内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将重点区位外零星分散的生态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使生态公益林结构、布局更加合理,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
二、总体要求
㈠总量不减。 生态公益林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增减平衡,生态公益林调进的面积不少于调出面积,确保全区生态公益林面积不减少,满足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
㈡区位不降。 按照 “ 区位调重、树种调优、蓄积调高 ” 的要求,调出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必须在国家级生态区位商品林中调入,优化提升生态公益林质量。
㈢稳步推进。 生态公益林调整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应采取稳步的方式推进,在今后各年度中逐步开展生态公益林调整工作,满足符合条件的调整申请。
三、调整范围
㈠调出生态公益林: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调整:
⒈ 重点生态区位外零星分散的生态公益林;
⒉ 因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范围或功能区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生态公益林的;
⒊ 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需要调整生态公益林的;
⒋ 因自然灾害、项目建设导致生态公益林灭失且难以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需要调出生态公益林的;
⒌ 因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省政府认为确需调整生态公益林的。
㈡调入生态公益林: 符合重点生态区位区划条件的商品林,其中天然阔叶林、天然针阔混交林等优先调入。 我区主要重点生态林区位有:
⒈ 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区位:沙溪两岸的林地;
⒉ 省级生态公益林区位:
⑴罗卜岩省级自然保护区坐落沙县区境内的林地;
⑵省政府批准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林地;
⑶库容 1 亿立方米以上, 6 亿立方米以下的水库范围的林地:双溪水库;
⑷省级森林公园的林地:包括罗岩山森林公园、大佑山森林公园、沙县区天湖森林公园;
⑸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的林地;
⑹环县城周围一重山的林地。
上述区位范围以现有的重点生态公益林区位图为准。
四、调整形式
㈠平衡调整。 申请调出生态林为自留山人工杉木林、马尾松林的,使用区生态公益林储备库调入生态林。由于区生态储备库数量有限,只能满足不超过 300 亩的调整需求。当符合调整需求的自留山人工杉木林、马尾松林面积超过 300 亩时,按优先高的调入。优先顺序为树种和年龄,其中树种的优先级从高到低为杉木、马尾松,年龄的优先级顺序从大到小。
㈡置换调整。 其它申请调出生态林不属于自留山的人工杉木林、马尾松林情形的,应在申请调出生态林的同时,提交申请调入生态林的相关材料,且调入生态林面积不少于调出生态林面积。
五、工作步骤
㈠申请。 符合生态公益林调出、调入条件的林权权利人,如果确有调整需求,应向当地林业站书面申请。林业站对林权所有者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调整条件的,应当直接告知申请人。对于申请调入生态公益林的小班,应按要求填写《生态公益林现场界定书》,由各林业站负责调整图斑的核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场)的调整申请汇总到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站。
申请调出生态公益林的材料包括:《沙县区生态公益林优化布局调整申请表(调出)》、身份证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或林权证复印件、生态公益林调出小班位置图。
申请调入生态公益林的材料包括:《沙县区生态公益林优化布局调整申请表(调入)》、林权权利人身份证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或林权证复印件、《生态公益林现场界定书》。
涉及调出生态公益林所列 2 、 3 、 5 情形的,应提供相关的批准文件。
㈡初审。 区林业局根据申请材料开展初步审核工作,不符合调整条件的应及时通知业主;组织开展生态公益林调整现场核查及生态影响评价。并根据调整申请形成全区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总体方案,报市林业局审核。
㈢公示。 经审核符合调整申请的生态公益林调进、调出一览表,在生态公益林所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
㈣申报。 区林业局按照《福建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规定的要求,整理申报所需的材料,由区人民政府行文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六、时间安排
㈠申请阶段: 2022 年 11 月 -12 月。乡(镇、街道、场)应在12 月 30 日前上报调整申请汇总数据及相关材料。
㈡申报阶段: 区林业局根据申请开展审核、核查及申请材料编制工作,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前报市林业局审核,并经公示后由区人民政府行文上报市人民政府。
七、其他
㈠近年来因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而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即 “ 占一补一 ” )的林地,不得申请调出生态公益林;涉及生态林未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得申请调出。
㈡区生态国有林场、区国有林场、官庄国有林场、水南国有林场,负责本单位的生态公益林优化布局调整工作。
附件 1 :沙县区生态公益林优化布局调整申请表(调出)
附件 2 :沙县区生态公益林优化布局调整申请表(调入)
三明市沙县区林业局
2022 年 11 月 17 日附件 1 :
沙县区生态公益林优化布局调整申请表(调出)
附件 2 :
沙县区生态公益林优化布局调整申请表(调入)
三明市沙县区林业局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17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