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规〔 2022 〕 1 号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
强师惠师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激励和待遇保障机制,加快壮大名优教师群体,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获得感、成就感,不断促进全市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安市强师惠师八条措施》 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请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采取措施为教师、教育多办实事好事,共同营造更加浓厚的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 年10 月3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强师惠师八条措施
根据教育部、中宣部等8 部门联合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安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教育质量提升的决议〉实施方案(2022-2026 年)的通知》(南政文〔2022〕99 号 )和《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时代南安教育高质量发展超越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委办〔2020〕74 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强师惠师八条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全力实施“强师工程”,落实落细惠师措施,激发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本领的内生动力,整体提升全市教师队伍素质,为南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学历层次,壮大高水平教师队伍,培养一批在泉州市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名师、名校(园)长,全力提升全市基础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建立教师激励制度,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提高教师福利待遇,提升教师职业荣誉感,尊师重教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三、主要内容
(一)选树优秀典型每年定期公布表扬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并对受表扬教师、教育工作者予以激励;每三年市教育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开展南安市“最美教师”寻访活动,颁发“最美教师”“最美劳动者”荣誉证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教育局,总工会)
(二)助力学历提升
从2023 年起,在职在编教师参加非高收费教育培训项目(学历教育、在职学位教育等),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在相关证书取得当年分别给予5000元、3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加强名优培育
健全南安市名优教师培养基金申报制度,奖励优秀教育教学教研成果、奖励教师专业发展成果、资助名优教师进修培养。至2025 年,创建名校长(名园长)工作室8 个以上,建设各级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50 个以上;培养南安市级以上名校(园)长50 人以上,各级骨干教师1000 人、学科教学带头人200 人,教学名师80 人,名班主任100 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四)激励名优辐射
2023 年起每年对已确认的各级名优教师实行年度考核,考核通过的予以奖励,激励名优教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其中,一类名优教师(省名校长、教学名师)每年奖励7000 元,二类名优教师(省学科教学带头人、泉州市名校长、教学名师)每年奖励6000 元,三类名优教师(泉州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南安名校长、教学名师)每年奖励5000 元。加强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南安市级名师工作室(含名校长、名班主任)每年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同时为工作室领衔人配置一台笔记本电脑。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五)加快人才引进
加大力度,引进、培育优秀教育人才,构筑教育人才高地。其中,一类引才(省级以上名师、获得现场技能比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 发放 一次性补助50 万元,二类引才(地市级名师、省学科教学带头人、获得现场技能比赛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 发放 一次性补助30 万元,三类引才(县市级名师、地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 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者、 获得现场技能比赛省级三等奖或地市级一等奖): 发放 一次性补助20 万元,四类引才(县级学科教学带头人、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本科师范生 ): 发放 一次性补助15 万元,五类引才(教育 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 毕业生、福建省属师范院校本科公费师范生、省内本科高校应届优秀师范毕业生、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发放 一次性补助10 万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六)保障安身安居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安身安心工程,加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教师公寓建设,让农村教师安心从教。教育引进人才享受南安市高层次人才房购买或租赁人才房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企业推出针对教育系统人员的购房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
(七)关爱身心健康落实定期体检制度,每年组织在职教师体检。搭建青年教师交友联谊平台,重视教师心理健康。建立教师疗休养制度,每年组织一批教师参加疗休养。建立重大节日慰问制度,对优秀教师、困难教师、退(离)休教师进行慰问。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局,总工会)
(八)优待出行旅游
在南安工作的在职教师凭教师工作证免费乘坐南安市内公交、免门票免费游览南安辖区内国有A 级景区,鼓励泉州欢乐水世界、香草世界、清境桃源等私营旅游景点推出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文体旅局,能源工贸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协同推进,着力解决措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强师惠师”各项措施有序推进,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成效。
(二)加强经费保障。 市财政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领域优先保障,将教师队伍建设所需经费一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强师惠师”八项措施所需的经费从市级财政和慈善捐款中统筹支出。
五、其他事项
1.本规定与我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从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
2.本文件自2022 年10 月3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 年10月30 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