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农业规模综合提升项目(土地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寿政办规〔2022〕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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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政办规〔2022〕6 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高标准 农田建设及农业规模综合提升项目

(土地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寿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农业规模综合提升项目(土地整治)工作机制》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10 月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寿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农业规模综合

提升项目(土地整治)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8 号)、《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提升补充耕地质量的通知》(宁自然资〔2022〕67 号)及《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 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寿政办〔2022〕37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补充耕地长效机制,发挥新增耕地最大效益,促进补充耕地规模和耕地质量不断提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项目组织实施

寿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农业规模综合提升项目(土地整治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寿宁县强村集体经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村公司)合作组织实施,项目第一业主单位为强村公司,各乡镇为项目第二业主,负责项目的实施。各乡镇以县政府下达给各乡镇的目标任务数为基数,经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备案入库后所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作为属地乡镇的任务完成数。

二、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数,负责组织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各类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协议;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协调项目权属问题;负责项目建设及现场管理;配合项目竣工验收以及负责后期管护等工作。

2.强村公司: 负责对接各乡镇项目;协助组织项目可研论证审查;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协同各乡镇开展项目实施管理;协助自然资源局组织项目验收;负责项目收益金审核结算等。

3.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牵头组织土地整治项目可研论证、项目评审、立项批复、投资预算批复;旧村复垦项目及矿山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审核、上报;土地整治项目的初验,申请市级验收及系统报备,对接财政及强村公司申请项目建设资金,完成项目新增耕地指标结算等工作。

4.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组织农业农村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立项上报批复,对接财政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做好新增补充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及复垦开发土地土壤改良的技术指导、项目方案的审查及初验等工作。

5.县林业局: 负责对低效林地、废弃园地等适宜作为土地整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变更调整。

6.县发改局: 负责各乡镇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等工作。

7.寿宁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低效林地、废弃园地等适宜作为土地整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

8.县财政局: 负责项目补助资金筹措和拨付,配合完成补充耕地项目指标结算等工作。

9.县审计局: 负责对寿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农业规模综合提升项目(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的开展审计监督。

三、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补助经费标准及资金结算

1.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补助按照《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新型城镇化行动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寿政文〔2022〕57 号)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土地开发项目的新增耕地(未利用地、废弃园地、低效林地):旱地7 万元/亩;水田15 万/亩。

(2)旧村复垦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新增耕地:旱地20 万元/亩;水田30 万元/亩。

(3)废弃矿山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70%核定)的新增耕地:旱地14 万元/亩,水田21 万元/亩;

(4)旱改水项目:8 万元/亩。

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补助经费包括土地整治项目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助款、土地流转费、项目前期经费(可研编制费、测量费、设计费、预算费、财审费、监理费等)、项目管理费、项目工程费、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费等。

2.强村公司根据补助标准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结算。土地整治项目经各级相关部门验收、备案、指标入库后,强村公司根据上述补助标准,扣除由强村公司所垫付的各项投资成本及项目后期管护费后,剩余的补助经费按实际结算金额拨付各乡镇。

3.土地整治项目经各级相关部门验收、备案、指标入库后,由强村公司在每年12 月30 日前将已经验收入库的补充耕地进行汇总。各乡镇向自然资源局提出项目结算申请,并经自然资源局核对无误后,由自然资源局上报县政府审批。

4.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批复(或会议纪要)按不高于70%的指标交易收入分红拨付到县自然资源局,再由县自然资源局与强村公司进行核算。

四、项目经费拨付管理

为进一步加快土地整治项目工作进度,提高乡镇的工作积极性,强村公司根据每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分期拨付项目经费。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同强村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安征迁及拆迁协议,并完成土地整治项目设计,经评审、立项、批复后,由强村公司拨付相关乡镇经费,用于支付土地流转、拆迁、青苗补偿等费用。

经费拨付标准:

1.土地开发项目:完成项目设计并批复后,拨付经费0.8 万元/亩;项目开始施工一个月后,新增旱地申请拨付经费1.5 万元/亩;新增水田申请拨付经费2 万元/亩。

2.旧村复垦项目:完成项目设计并报省厅核定后,拨付经费0.8 万元/亩;项目开始施工一个月后,申请拨付经费5 万元/亩。

3.废弃矿山复垦项目参照旧村复垦项目执行。

4.旱地改造水田项目参照土地开发项目执行。

五、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

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在乡镇、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和强村公司三方签订协议后,由项目所在乡镇和行政村负责对项目涉及土地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流转,相关材料由乡镇、村、强村公司三方各存档一份。

六、项目后期管护

项目后期管护由强村公司与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根据签订的三方协议,以各项目所在地村委会为主负责落实具体管护责任。可采取委托、共同合作等多种方式管护,水田应保证种植1 季水稻等水生作物,旱地应选择适宜季节性农作物进行种植,保证新增补充耕地的地块不抛荒。严禁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同时对相关农业设施进行维护。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费每年0.2 万/亩、管护期5 年,管护费从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补助经费中扣除,由强村公司将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费足额拨付到县自然资源产业发展中心资金专户,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项目的管护期分期拨付。

七、其他有关事项

1.由乡镇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由乡镇自行筹集,待项目完成验收入库产生新增补充耕地指标后,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并按《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新型城镇化行动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寿政文〔2022〕57 号)文件规定的相应补助标准进行结算。

2.实施寿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农业规模综合提升项目(土地整治)日常工作由县政府负责协调,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事务。

3.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强村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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