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人综〔 2022 〕 144 号
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和县激活市场活力 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政和县激活市场活力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政和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8 月 31 日政和县激活市场活力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进我县建筑业健康高质量发展超越,降低政府性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成本,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培育我县建筑企业优质税源,促进全县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南政办〔 2020 〕 57 号 ) ,为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促进建筑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一、 评定我县建筑行业优质企业
坚持扶优扶强,滚动式评定建筑业优质企业,根据企业业绩、信誉等情况进行规范管理,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的建筑业企业按规定申请。
(一)具备的评定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企业基本账户等;
3. 企业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 60 平方米,两个以上企业不合署办公的原则上应设立:( 1 )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总工办(技术负责人办公室)、质安科(可分别设立)、劳务用工科等职能科室 ; ( 2 )监理企业,包括总工办(技术负责人办公室)、工程监理部(可分别设立)、 财务科等职能科室;
4. 企业工作人员必须满足资质人员最低要求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施工企业人数不少于 8 人,监理企业人数不少于 5 人);
5. 企业注册地在本县上一年度在我县缴纳税收在 5 万以上;
6. 通过招商引资方式,鼓励外地优质企业落户我县,纳税在100 万元以上;
7. 企业近两年对我县作出突出贡献被市、县人民政府通报表扬或企业建设项目被市级及以上部门确定(评为)优质工程奖项的优先考虑。
(二)评定时间和方式:
1. 企业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1 )。优质企业每年评定一次并进行公开表彰奖励,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申请、审查、公布一次,其他时间不接受申请。
2. 申请企业于每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10 日(遇节假日顺延)向我县建筑业协会提出申请。
3. 县住建、水利、交运等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由县建筑业协会、住建、水利、交运、人大代表等相关部门组成人员进行评选,将初选名单在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7 个工作日。申请人若有异议,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住建、水利、交运等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公示期满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并实时推送至政和县人民政府及政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县政府及住建部门、县建筑业协会对评选出的优质企业进行表彰,同一企业可以重复受评。
(三) 不纳入优质建筑企业评选情形之一:
1.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 “ 黑名单 ” 、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相应序列季度信用分低于 60 分;
2. 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省、市、县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
4. 企业因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5. 企业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表扬、表彰行为被核实的;
6. 存在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却拒不整改,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
7. 在县区域范围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省、市、县住建、劳动监察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或查处的;
8. 在本县区域范围内,因其他行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登记为不良行为记录的;
9. 存在其它县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不得享受的情形。
二、 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及招标行为
县住建、水利、交运、民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及招标行为。
(一)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
1.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各自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各相关工作制度;
2.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重大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进行处罚处理;
3.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与服务配合工作,适时开展本行业范围的施工、生产技术培训会,印制指导手册,提供业务指导;
4.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受理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投诉,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行为:
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净化市场环境。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行为,根据企业业绩、信誉等情况进行规范管理,被评选为我县优质建筑业企业优先作为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投标邀请对象,具体范围如下:
1. 县直部门、乡镇及国有事业(企业)单位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以下(不含 400 万元)的;
2.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下(不含 50 万元)的;
(三)完善招投标合同履约:
中标单位非因不可抗力放弃承接、无正当理由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施工合同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及时告知县住建、水利、交运等行业主管部门。县住建、水利、交运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该中标单位从优质建筑企业中予以清除,并在 1 年内不得申请。
三、 鼓励战略协同合作
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项目业主与我县优质建筑业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项目且建安造价 1000 万元及以上项目建设单位与我县优质建筑业企业开展合作。对选择与我县优质建筑业企业合作参与施工的,由县财政给予该建设单位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企业承接该项目经县审计局决算审核后金额的0.45% 。(注释:非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企业、集体单位、外商和私人投资兴建的工程项目。按照 0.45% 比例奖励, 1 亿元建安造价可奖励 45 万元, 1 千万元建安造价可奖励 4.5 万元)
附 则 本措施由县住建、水利、交运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
附件
申请评选优质企业材料清单
1. 营业执照
2. 资质证书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 企业办公地点相关证明材料
6. 企业工作人员满足资质人员最低要求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险证明
7. 企业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及社保缴纳凭证
8. 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人员数量必须满足本类别最低资质等级标准要求
9. 企业在政和县缴纳税收在 5 万以上 —200 万元以上完税证明(如有)
10. 南平市、政和县人民政府通报表扬文件(如有)
11. 企业建设项目被市级及以上部门确定(评为)优质工程奖项的证明(如有)
以上材料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职称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需提供原件审核,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