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体育局 莆田市教育局 文件
莆体〔2022〕126 号
莆田市体育局 莆田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莆田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
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局(事务局),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市直有关单位(学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体育局 莆田市教育局
2022 年8 月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
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 号)和《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体〔2021〕306 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领导引领发展、以体育人全面发展、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 问题导向科学发展 ,开放共赢创新发展”为原则,结合我市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一)实施学校体育质量提升计划。 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严格落实国家体育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学生每天校内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 小时。
(二)强化学校体育评价制度。 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三)保障学校体育教师待遇。 合理确定体育教师的周课时量和工作量,将组织大课间、带队训练、指导比赛、体质监测等活动计入教师工作量。提升具有执法资格的教师裁判水平和待遇。
(四)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督导评价体系。 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二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机制,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体育与健康教育教学质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评价考试组织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等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并落实相关奖惩标准。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体育局、人社局,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五)建设教体合一的青少年体育赛事平台。 体育、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全市青少年体育赛事,打造校园联赛、锦标赛等多元化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调整市运会青少年部的奖项设置,扩大青少年体育优秀组织奖的内涵,设立“学校体育工作奖”。
(六)打造青少年基层品牌项目联赛。 青少年基层品牌项目包括田径、游泳、“三大球”、武术、跆拳道和冰雪项目。全市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要组队参加相应的青少年基层品牌项目联赛,学生在校数不足500 人的学校可以“校际联合队”组队参赛,学生在校数500 人及以上的学校应根据项目单独组队参赛。
(七)严格规范运动水平等级认证。 国家体育、教育部门为在校学生运动水平等级认证制定统一标准,市体育局、教育局要严格执行并共同评定,规范审批程序。
责任单位: 市体育局、教育局,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优化青少年体育训练布局
(八)加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建设。 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制定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每四年开展一次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的遴选和创建。到2025 年,创建省级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不少于30 所,创建市级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不少于100所。
(九)加强中小学项目布局和融合共建。 结合市、县(区)各级竞技体育发展战略和学生体育项目布局,建设形成中小学(职校)高水平运动队与体校片区内对口衔接有效联动,联合培养优秀运动员的合作机制。推进开门办队,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市队校办”“县(区)队校办”。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体育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深化体校改革
(十)转变体校职能。 以适当形式与中小学校合作,为学校提供场地设施、教练师资、科研等保障服务。建立定期选派体校优秀教练员到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指导训练制度,提高青少年科学训练和竞技水平。
(十一)强化体校学生文化学习。 将各级各类体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确保全市注册青少年体育运动员义务教育在普通中、小学就读全覆盖。鼓励体校与普通高中学校建立结对关系,为青少年运动员创造更好教育条件。
(十二)改善提高体校教师教练员待遇。 落实体校享受教育相关配套政策,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鼓励体校教练员参与学校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领取报酬。
责任单位: 市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扶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发展。 按照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支持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开展校企体育合作。加强监督管理,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录入企业名下并对外公示。建立和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对评估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解除合同或合同到期后不予续约。
(十四)支持社会体育组织积极参与学校体育活动。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优质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鼓励学校参加各级学生体育社会组织举办的体育比赛。
责任单位: 市体育局、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提升青少年运动技能水平
(十五)注重青少年运动技能培养。 重视提高青少年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足球、篮球、排球等专项运动技能,帮助青少年在基础教育阶段掌握科学锻炼方法和 1 至 2 项运动技能。
(十六)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 通过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支持退役运动员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稳步推行体育教师(教练员)轮校制,提升学校体育教学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均衡性。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体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政策保障
(十七)建立优秀体育人才“一条龙”培养体系。 畅通青少年优秀体育人才的升学渠道,推进各县(区、管委会)遴选体育基础较好、特色较强的中小学,以高中与若干所的初中、小学形成“一条龙”布局,建立小学、初中、高中按运动项目对口升学相衔接的高水平体育竞技人才培养输送体系。
(十八)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利用。 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开展青少年体育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推进具备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有序向社会开放。
(十九)加强经费保障。 市、县(区、管委会)要将学生体育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完善资金使用监管,重点保障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培养、青少年运动训练、竞赛体系建设、人才选拔等领域。市、县(区、管委会)应安排体育彩票公益金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补充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青少年体育竞赛等经费。健全对各类办训单位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的激励机制,完善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建立业余训练运动员及教练员伙食费和训练业务酬劳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 市体育局、教育局、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八、组织实施
(二十)建立体教融合发展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体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莆田银保监分局、团市委等部门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联席会议由协助分管教育方面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教育局、体育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级负责同志担任。各县(区、管委会)参照建立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十一)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建立体教融合工作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教育部门会同体育、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估、指导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