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文件
靖政办规〔2022〕5 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我县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9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出台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科学完善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 根据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产业发展基础,制定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一是将南靖兰花原产地的南坑镇、船场镇、和溪镇列为兰花野生资源保护区。将南靖兰花产业纳入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着力打造以省林业科技试验中心为主体的南靖兰花新品种繁育基地,以县城为中心,包括山城、南坑、船场等镇建设一批兰花特色产业园区。坚持龙头项目带动,全力推进“南靖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兰花)产业园”、“闽台兰花产业园”等重点项目,着力打造全国规模最大、品种最齐全的兰花集散地。二是和溪镇围绕花卉苗木产业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发展花卉苗木优势产业,形成以坂场村、月星村、月明村为主的花卉苗木产业示范带。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
二、加快花卉苗木交易市场建设。 按照功能齐全、设施配套、信息畅通的要求,加强和提升南靖兰花交易展示中心、四公里兰花交易市场、丰田兰花专业市场建设。积极推动花卉苗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拓展线上线下交易空间,参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8 号)规定,对电商销售发展较好的企业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
三、建立标准化新型经营主体评选制度。 支持花卉苗木企业按照“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产销模式,做大做强企业品牌,带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花卉苗木标准化新型经营主体评审认定机制,评选一批花卉苗木龙头企业、花卉苗木示范基地、专业合作社、营销大户等标准化企业,并进行通报表扬。鼓励扶持花卉苗木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出口加工基地,开展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体评选标准和补助管理办法按照《南靖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2 年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靖林〔2022〕27 号)执行。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
四、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 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开展花卉苗木设施建设,开展新品种研发,积极申报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补助资金,扩大智能温室建设,全力推动科技企业创新研发国家植物新品种。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安排相应配套资金。探索设立南靖兰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兰花专业镇、专业村和专业合作社,积极探索创新适合花卉苗木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担保模式和信贷品种,开始以生产设备、花卉苗木产品、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为抵(质)押物的信贷业务,并根据花卉苗木生长周期,合理延长贷款周期。要积极组织申报林业贷款(花卉苗木产业)省级财政贴息资金补助,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
六、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 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花卉苗木标准化体系,涵盖各种主栽品种花卉苗木产品质量、出口质量、生产技术、加工、包装、冷储、保鲜技术、包装材质、温室大棚、花药、花肥、基质质量标准等。加快花卉苗木产业各项标准的制定,抓紧与国际标准接轨,使产业各个环节、各类产品都有标准可依。加大标准实施力度,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动组建南靖县花卉病虫害防治与检测中心,对进入市场的花卉苗木产品实行严格的质量认证,提升我县花卉苗木产品质量水平。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创新培训机制,完善培训政策,强化人才支撑,不断创新涉花部门的管理职能和服务方式。建立和完善技术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分类、分层次有序开展以提高涉农素质为目的的培训工程。引导和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参与花卉苗木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打造一支规模庞大、训练有素的科技经营队伍,为促进花卉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
八、大力宣传花卉文化。 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优美环境的向往,以花为媒,通过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向人们宣传花卉文化、普及花卉知识。培训花卉繁殖、栽培养护、鉴赏等方面的技能,积极引导花卉消费。利用花卉博览会平台开展花卉展示展销、花卉节庆、知识竞赛和技术论坛,组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花事活动,提高大众养花爱花的积极性,培养种花买花送花的新时尚,培育花卉消费群体,进一步扩大国内外市场的有效需求。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为5 年。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