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林业局 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龙岩市自然教育基地(学校)评定方案的通知龙岩市林业局 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龙岩市自然教育基地(学校)评定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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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林业局 福建省龙岩市教育局

文件

龙林规〔 2022 〕 2 号

龙岩市林业局 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龙岩市自然教育基地(学校)评定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林业局、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龙岩市林业局等 13 个部门《关于印发开展高质量自然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林综〔 2021 〕 23 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自然教育高质量发展,评选一批高质量的市级自然教育基地(学校)作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了《龙岩市自然教育基地(学校)评定方案》,现予以印发实施。

龙岩市林业局 龙岩市教育局

2022 年 8 月 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自然教育基地(学校)评定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充分发挥各类自然保护地社会功能大力开展自然教育工作的通知》(林科发〔 2021 〕 20 号)、《关于加快推进自然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林综〔 2021 〕 20 号)、《关于印发开展高质量自然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林综〔 2021 〕 23 号)等文件精神,立足龙岩生态资源优势,加快推进自然教育高质量发展,拟评选一批高质量的市级自然教育基地(学校)作示范引领作用,现制定评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理念,通过建立健全机制,依托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省属国有林场、城乡公园、科普场馆、中小学及校外培训实践基地、教育机构和文化传媒公司等各类资源建设自然教育基地(学校),引导学校、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市民广泛参与自然教育,提高自然教育覆盖面,推动自然教育工作规范化发展,逐步构建完善的自然教育体系,建设自然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市,为推进龙岩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实施 “ 生态立市 ” 发展战略,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格局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至 2025 年,评选出 40 处有标准、有课程、有路线、有特点,公众参与度高的市级自然教育基地(学校),形成示范带动、活化机制、创新发展的自然教育新格局。

三、申报对象

(一)生态保护类:具有自然资源保护功能,能够开展自然教育活动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国有林场、濒危动植物繁育基地 ( 中心 ) 、生态建设示范区等;

(二)科普教学类:能够组织开展自然教育活动的科普场馆、中小学及校外培训实践基地、教育机构和文化传媒公司等;

(三)休闲游憩类:在休闲游憩等文化娱乐活动中,能够为人们提供自然科普教育的动植物园、城乡公园、森林人家等。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自然教育工作及其相关活动。

(二)申报单位需有明确的专职人员负责基地建设,以及开展相关工作的经费。

(三)具备开展自然教育活动的基础和能力,包括具有一定数量的教学设备和设施、具备较成熟的活动路线和课程,以及人才培训工作经验等。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

拟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林业局提出申请,提交《龙岩市自然教育基地(学校)申报表》(附件 1 )、包含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证件扫描件、反映申报单位场所和自然教育工作情况的图片、视频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含附件材料)盖章后提交一式两份,提交电子版材料一份(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二)推荐

1. 各县(市、区)林业局为市级自然教育基地(学校)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申报单位的筛选推荐工作,为审核通过的申报纸质材料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并于每年 9 月 30 日前将拟推荐单位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须签章完备)报送至市林业局。

2. 市、县两级教育部门按照申报条件,推荐近年来获县级以上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涉生态文化、劳动教育领域)申报市级自然教育基地(学校),由市教育局汇总后将拟推荐单位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须签章完备)报送至市林业局。

(三)评选

市林业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将联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实地检查和评审,并于每年 11 月份将评审结果公示,确定龙岩市自然教育基地(学校)名单。向通过评审的单位颁发 “ 龙岩市自然教育基地(学校) ” 牌匾。

原则上评定为市级自然教育基地(学校)的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级自然教育基地和市级及以上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并争取上级相关扶持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填报《龙岩市自然教育基地(学校)申报表》(附件 1 ),相关申报材料请参照《龙岩市自然教育基地(学校)评分表》(附件 2 )提交。内容要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二)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各申报单位自行备份。

(三)如评选标准未作修改,以后均按上述时间节点开展申报工作,不再另行通知。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 1 .龙岩市自然教育基地(学校)申报表

2 .龙岩市自然教育基地(学校)评分表

附件1

龙岩市自然教育基地(学校)申报表

附件2

龙岩市自然教育基地(学校)评分表( 20 分)

( 15 分) 3. 安全须知、安全标识、安全通道、安全装置、安全器械、消防设备等安全消防设施完备且符合规范;可能场所设施

( 15 分)

团队配置

( 15 分)

课程路线

( 15 分)

( 10 分) 2. 积极有效发挥新媒体的科学传播作用,资源利用丰富多样,科学传播面广。( 5 分)基础服务

设施

( 10 分)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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