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新政办规〔 2022 〕 12 号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罗区村庄规划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新罗区村庄规划动态调整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罗区村庄规划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试行)
为保障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规范本区村庄规划调整机制,增强村庄规划的指导和规范意义,确保村庄规划体现实践发展的需要,促进我区进一步依法依规实施村庄规划的调整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办法》《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动态调整分类管控
村庄规划动态调整分为村庄规划动态维护及村庄规划修编两种类型,按照不同类型实施分级管控审批。
(一)村庄规划动态维护
1. 村庄规划动态维护的情形
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村庄建设边界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前提下:
( 1 )经评估,村庄规划内容无法实施,确需进行局部、技术性调整优化,且尚未达到村庄规划修改情形的,可以实施村庄规划动态维护;
( 2 )在村庄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合理合法调整除宅基地以外其它村庄建设用地性质、大小和位置;
( 3 )根据依批准的上位规划对村庄规划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 4 )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调整需补充完善保护内容的;
( 5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用地位置调整引起村庄规划用地调整的;
( 6 )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工程方案、道路设计等项目变化引起村庄规划用地调整的;
( 7 )因误差、信息错漏等勘误要求对村庄规划进行更正的;
( 8 )因落实弹性发展区、规划留白用地和机动指标的;
( 9 )其它确需实施村庄规划动态维护的。
2. 村庄规划动态维护程序
( 1 )区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接到镇(街)人民政府村庄规划调整申请,核实必要性和适用情形;
( 2 )符合村庄规划动态维护的,由镇(街)人民政府委托编制单位编制动态维护方案,方案基本内容包括“五图一库一书”,即村域综合现状图、村域综合规划图、主要居民点规划布局图(修改前)、主要居民点规划布局图(修改后)、近期建设项目图、调整后规划数据库和动态维护说明书,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其他专项图纸。
( 3 )区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动态维护方案进行初审,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成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 4 )公示无异议的村庄规划由镇(街)人民政府提交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后形成备案汇总材料,上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转报省自然资源厅汇交。
(二)村庄规划修编
1. 村庄规划修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镇(街)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单位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村庄规划进行修改:
( 1 )因上位规划发生变更,对村庄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确需修改的;
( 2 )因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市重点项目建设对村庄建设边界产生重大影响,确需修改的;
( 3 )经评估,原村庄规划确需修改的;
(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确需修改的。
2. 村庄规划修编程序
村庄规划修改涉及上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上位规划。除村庄规划动态维护适用情形外,需按程序开展村庄规划修编。
( 1 )修编经村委会同意,且经镇(街)人民政府组织对规划修编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 2 )镇(街)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村庄规划修编的论证报告,经新罗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编制修编方案;
( 3 )镇(街)人民政府委托具有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开展村庄规划的修编工作;
( 4 )修编后的村庄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和重新公布。
二、村庄规划评估
镇(街)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村民意见,定期的评估原则上五年开展一次。评估要讲究科学,要将专家意见和村民意见结合起来,既要从技术上保证规划适应形势发展,也要让规划充分反映不同的利益要求,实现其利益调节功能。评估的结果要向原审批机关报告,确需修改规划的,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边界的前提下,村庄规划实施动态维护机制。
三、村庄规划动态监管
要严格遵守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成立以镇(街)主要领导牵头挂帅的镇村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村庄的发展需求和建设的要求,按照分期项目库跟踪监管,有序推进项目落实,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活动进行监管整改,确保村庄规划的严肃性和法定性。
四、附则
本工作方案由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由新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