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武平县撂荒地治理方案》的通知(武农〔2022〕14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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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农〔2022〕142 号

武平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武平县撂荒地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武平县撂荒地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2 年8 月18 日

武平县撂荒地治理方案

为全面有效整治撂荒地,切实发挥耕地资源的增产增收效果,现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1〕20 号)、《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撂荒地治理方案的通知》(龙农〔2022〕29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引,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坚决制止新增,分类整治存量”的原则,推进撂荒地整治,提高耕地利用率,释放耕地最大产能,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二、整治内容

采取“边摸底、边整治、后巩固”的方式对辖区内所有撂荒地进行全面系统有效的治理。

1.摸清底数。 采取村级查勘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复勘上报县的方式,全面摸排连续2 年及2 年以上撂荒地(含农户承包耕地和集体所有未发包的耕地,耕地以自然资源部门第三次普查成果为依据),摸清撂荒地具体位置、面积、承包农户(或集体)和原因等,并建立管理台账。9 月20 日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9 月25 日前将摸底调查结果(见附件1、附件2)分别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盖章和主要领导签字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纸质版2 份、电子版发wpxnjz@126.com)。

2.整治时限。 在完成全面摸底的基础上,逐级制定治理方案,逐块明确撂荒地整治时间与整治措施。采取分时推进、分类整治的办法,对复垦难度不大的,原则上在2023 年6 月底前完成复垦种植;对复垦有一定难度的,原则上在2024 年6 月底前完成复垦种植;对水利、道路等设施严重缺乏的,原则上在2025 年6 月底前完成复垦种植。各乡镇(街道)于2022 年12月5 日前将撂荒地治理方案经政府(街道)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

3.巩固提升。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整治后撂荒地管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流转管理、社会化服务、技术服务等工作力度,提高种植效益,实现长久种植目标,确保整治后不反复。要加强撂荒地台帐的动态管理,乡镇(街道)、村(居)两级要实时更新台帐清单并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县级台帐每半年至少更新1 次。复垦撂荒地应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属于水稻生产功能区的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重点种植稻谷等粮食作物。严禁将撂荒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

三、治理措施

1.鼓励支持农民复垦种粮。 我县制定了撂荒地复垦种粮扶持政策,即在2022-2025 年对复垦撂荒二年(含)以上耕地用于相对连片种植水稻5-9 亩、10-29 亩、30-49 亩、50 亩以上的每亩耕地一次性分别补助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相对连片种植大豆、玉米、甘薯、马铃薯旱粮作物5-9 亩、10-29 亩、30-49 亩、50 亩以上的每亩耕地一次性分别补助50元、100 元、200 元、300 元。同时省、市级也制定出台了山垅田复垦种粮有关政策。各乡镇(街道)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撂荒地复垦种粮扶持政策,在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参照上级政策制订出台当地扶持政策。

2.因户施策治理撂荒地。 各乡镇(街道)要针对本地区撂荒地产生原因,尽快采取有利措施进行复耕复种。在动员业主自我复垦的基础上,对因缺乏劳动力而无力耕种的,乡镇(街道)、村、组要发动干部群众开展生产互助或开展土地流转进行复耕;对因自然灾害造成撂荒的,要帮助受灾农户恢复耕作条件;对因弃农经商或外出务工无法耕种的,要动员承包农户流转承包土地或委托其他农户进行代耕;对矿山开发、重点项目造成耕地及水利设施破环的,要求业主单位依法复垦。

3.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高标准农田和水利灌区建设要重点投向水稻生产功能区,将符合条件的撂荒地优先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水利灌区建设范围,持续完善田间基础设

施。

4.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各 乡镇(街道) 要 积极指导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农业产业改革,构建农机、代种、管理、销售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有效降低农户生产成本,提高农作物产量,最大限度激发农民复耕复种积极性。

5.完善土地流转指导服务。 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引导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经营权,防止耕地撂荒。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积极推广运用流转合同范本,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纳入合同必要条款。对弃耕撂荒连续2 年以上且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复耕或流转的,取消当年该地块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弃耕抛荒连续2 年以上,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流转合同。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村局成立撂荒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种植业管理股、农机站、农技站(含种子、蔬菜)、经作站、土肥站、植保站、经管站、农田建设中心等股站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技站,负责方案制订、信息收集、情况分析、进度通报、督查检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实施班子并明确职责,要指定专人包村包户,进村入户到田复核撂荒地,制订整治方案,监督复垦种植全过程,及时上报整治信息。村两委应按要求及时查勘撂荒地,配合县乡完成复验、复核工作,监督业主按整治方案开展复垦种植,及时如实反映复垦进度与复垦质量。

2.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的治理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要压实乡镇、村两级责任,实行领导包抓制度,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负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包片领导包抓村,村主干包抓地

块,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田。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及时组织对撂荒地进行全面复耕复种。党员干部应做撂荒地治理工作先锋,采取结对、挂钩、认领等方式,促进撂荒地治理工作到户到田。

3.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

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认真总结遏制耕地撂荒和引导撂荒地复耕复种的有效做法,宣传撂荒地治理典型案例,营造统筹利用撂荒地的良好氛围。

4.开展督导检查。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掌握并上报整治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形势,解决困难问题,推动工作落实。从明年开始,撂荒地整治实行月报制度,县级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撂荒地治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治理措施不力的和复核抽查结果未完成的,进行通报。

附件:1.武平县 乡镇(街道)撂荒地情况调查汇总表

2.武平县 乡镇(街道) 村(居)撂荒地情

况调查表附件1

武平县 乡镇(街道)撂荒地情况调查汇总表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公章) 年 月 日

撂荒地面积

承包农户

(亩)合计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制表人:

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2

武平县 乡镇(街道) 村(居)撂荒地情况调查表村(居)民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签字): 制表人: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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