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盆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霞政规〔2022〕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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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政规〔2022〕5 号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盆景

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促进盆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霞浦县人民政府

2022 年8 月1 日

关于促进盆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附石盆景作为我县特色花卉产品,对助力现代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2〕37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宁政〔2013〕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盆景产业发展现状,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目标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提质增效为重点,立足现有优势,优选乡土特色树种,探索差异化发展,培养和发展具有霞浦特色的附石盆景产业,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延伸和壮大全产业链经济。力争“十四五”末,全县盆景培养面积达到800 亩,产值达到1亿元。

二、主要措施

1.建设产业集中区。 结合盆景产业园搬迁,进一步扩大盆景产业园经营规模,把霞浦盆景产业园(新址)打造成集盆景制作、营销、观赏、旅游、科普、培训为一体的产业发展基地,同时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产业集聚,在更大范围实施产业整合,力争把霞浦盆景产业园建设成为闽东北最大的盆景集散地,从而壮大我县盆景产业规模。盆景产业园(新址)项目用地面积约150 亩,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共同做好规划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2 .拓宽资金帮扶渠道。 从2022-2025 年,县财政每年筹集盆景产业发展资金100 万元,其中:从上级下达的林业专项中每年调整使用林业(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 万元、每年调整使用林下经济正向激励专项资金30 万元,县财政预算安排配套资金20万元。当上级下拨的年度林业产业发展资金不足50 万元或林下经济正向激励资金不足30 万元时,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同时,由县林业局主动对接县乡村振兴局把盆景产业与乡村振兴相结合,鼓励吸纳脱贫户参与发展盆景生产,在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实施项目中吸纳盆景产业项目,在县级盆景产业发展资金等相关政策性帮扶资金安排上对脱贫户适当倾斜、重点安排。上述盆景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贴补、新产品示范推广(人工附石盆景、中小微盆景等)、新技术研发、品牌建设、宣传推介和获奖激励等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

3.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支持建设列入省级财政以上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盆景生产培养设施,具体包括:建设用于盆景生产的薄膜型智能温室(含温室物联网控制系统)、连拱大棚和拱型大棚,补助标准为不超过温室或大棚地面以上主体工程造价(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价结果为依据)的70%(含上级补助部分,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贴补),每个申报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财政局)

4.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鼓励盆景企业申请使用霞浦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大力宣传推广区域公共品牌。支持盆景生产企业注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商标,支持盆景企业申报龙头企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花卉龙头企业称号的,除上级补助外,分别给予20 万、5 万、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县内盆景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成功申报花卉类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给予1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5.广泛开展宣传推介。 在三沙光影栈道、大京沙滩等公共旅游景区,设置盆景展示窗口;在城区动车站、福宁文化公园等人流密集区域架设盆景宣传公益广告牌。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单位要定期组织宣传报道,不断提升我县盆景的社会认知度。鼓励我县盆景团体协会每年组织一次县级花事活动,给予活动经费60%补助,最高不超5 万元;支持盆景团体协会承接省市级花事活动,省市花事活动除上级核拨经费外,不足部分补助标准为:省级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20 万元,市级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10 万元。对参加中花协及国家部委举办的国家级花事活动的盆景团体协会或企业,给予参展费用60%补助,最高不超3万元;对参加福建省花卉协会举办的省级花事活动的盆景团体协会或企业,给予参展费用50%补助,最高不超2 万元。同时,对参展产品获得省级以上金奖、银奖、铜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企业或个人3 万、2 万、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经费在县级盆景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文旅局、财政局、城管局)

6.优化项目用地保障。 做好盆景产业用地规划,保证盆景生产制作用地需要。鼓励盆景生产制作单位利用林地、暂未利用地等非农用地发展盆景生产,对利用非农用地发展盆景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县林业部门在安排盆景产业发展资金上重点倾斜、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7.强化科技引领作用。 县林业部门要主动对接省农林大、省林科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牵头搭建技术协作平台,推动盆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形成花卉种苗产学研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不断创新和提升我县盆景培养制作技术和艺术魅力。对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补助的技术创新类和技术推广类盆景生产制作研发项目,除上级补助外,按其项目申报实际列支的自筹资金20%额度,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局)

8.壮大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县职业中专开设盆景制作栽培等花卉园艺类课程,鼓励盆景企业与学校合作建设实习基地、科普基地等。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鼓励盆景制作优秀人才申报“技能大师”、“乡土人才”,创建“大师工作室”。鼓励盆景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开展“技能大赛”,每年举办1 次以上地方盆景赛事,提高群体制作工艺技能。支持开展盆景技术培训,每年举办两次以上盆景制作技术培训班,快速形成阶梯人才队伍。对盆景企业引进的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参评霞浦县兴霞人才,享受相关待遇。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可申报入住。(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发改局、人社局、林业局、财政局)

9. 降低融资保险成本。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积极制定配套措施,为盆景企业降低融资担保成本,盆景企业申请政府性融资担保,减免担保费30%。金融机构要主动开发符合盆景产业发展的普惠性贷款品种,如大棚抵押贷款等,切实解决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根据企业经济贡献以及带动农户情况,县财政给予贷款总额年利息的20-50%贴息补助(含上级补助部分)。扩大盆景保险覆盖范围,将盆景保险产品纳入林业(农业)保险品种,对于盆景企业(个人)参加农业保险的,县财政按照其保费的60%给予补助(含上级补助部分),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 万元。(责任单位:人行霞浦支行、宁德银保监分局霞浦监管组、县金融办、林业局、财政局)

10.扶持电商平台建设。 支持盆景产业发展电子商务,具体奖补标准由县林业局会同县商务局,结合我县盆景产业发展现状,依据我县支持电商发展的相关政策适当予以放宽。(责任单位:县商务局、林业局、财政局)

11. 强化行业协调引导。 支持成立盆景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发展引导协调作用,在区域公共品牌申报、项目推荐、赛事活动组织、人员技术培训等方面积极谋划,认真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支持,保证协会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民政局)

奖励坚持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县内有关部门已经明确的政策,按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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