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04
收藏
详情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杭政办规〔 2022 〕 10 号

━━━━━━━━━━━━━━━━━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耕地保护工作,充分合理利用耕地耕作层土壤资源,防止浪费和损毁耕地耕作层,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等别,真正把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确保粮食产能持续提升,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 2022 〕 10 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 2021 〕 8 号)、《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措施》(龙自然资发〔 2022 〕 51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上杭县建设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耕地耕作层是经过长期自然演化和耕作培肥形成的适合农作物生产的优质表土,是耕地的精华部分。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是新形势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占优补优的重要举措,是严格土地管理,贯彻守土职责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县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较快,项目建设需求用地不断增加,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耕作层凸显宝贵,各有关部门按 “ 谁占用,谁剥离 ” 的原则,将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不断提升我县耕地质量等别,确保粮食产能持续提升。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县相关部门在县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共同推进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其中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业主负责全县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牵头组织、实施监管、项目验收和协调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上杭生态环境局负责耕作层质量认定管理工作;县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耕作层运输的管理、监督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建设占用耕地项目业主具体负责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

三、实施步骤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耕地质量评定成果等,每年调查辖区内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情况、土壤利用需求,制定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近距离、点对点、减少存储原则,明确剥离区域、利用区域、存储点设置,强化剥离、运输、存储、再利用环节的统筹衔接,确保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有序实施。

1. 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方案。 业主单位根据耕作层质量符合标准和应剥离耕作层深度的测评报告,应及时组织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① 占用耕地类型、等别、面积、土壤质量等情况; ② 剥离耕作层面积、深度,剥离方式与工程量测算; ③ 剥离土壤的再利用方式,暂时无法再利用的耕作层需建立土壤储存点进行堆放存储的,明确堆土区域、堆土高度、存储时间及管护措施等; ④工程资金概算,工程进度安排和完成期限。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指导。

2. 耕作层土壤剥离方案审查。 非农业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质量等别 8 等及以上的优质耕地的,原则上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剥离利用方案由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剥离范围、剥离厚度、存储或利用、运输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经测评符合耕作层剥离标准的,项目业主应实施耕作层剥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的,利用方案含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中的,可不再单独组织编制和报审利用方案。

3. 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 剥离方案通过审查后,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及相关程序组织实施。确需变更方案的,按原程序报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剥离后的耕作层土壤运输至指定的存储点或利用点,由存储点管理单位或耕作层土壤利用单位出具耕作层土壤签收证明。项目业主应按照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工程。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的监管。施工单位在运输耕作层土壤的过程中,应采取相关措施,不得造成土壤和环境污染。

4. 实施耕作层土壤利用。 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应当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非永久基本农田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优先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土地平整、农田提升改造等各类补充耕地和提升耕地质量的项目,也可用于生态修复、临时用地复垦等。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后,暂时没有耕作层土壤利用项目的,应按照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送至指定堆放点以作备用,储存堆放点的征用或租赁、防护措施及管护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建设项目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存储点要落实安全防患措施,确保安全,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不同类别耕作层土壤应分类存放、做好标记,建立台账管理。存储的耕作层土壤原则上应在两年内利用完毕。及时核对运入、运出堆放点土方量,合理调配存储土壤用于补充耕地、提质改造等建设项目,防止出现偷盗土方、污染土壤等问题。

5. 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利用验收。 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补充耕地、提质改造等建设项目或堆放存储后,项目业主应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验收。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应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审查通过的剥离利用方案进行验收。耕作层土壤剥离验收通过后,土地方可进行平整。

四、强化保障

1. 建设用地单位是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单位,负责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和运输至存储点,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方案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确保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运输至储存点的支出列入建设项目成本。

2. 土壤利用单位负责从存储点将耕地耕作层土壤运输至利用点,严格用于覆土,运输和覆土费用纳入利用土壤项目投资。

3. 耕作层土壤储存点建设完成后,建设项目所在乡镇申请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并经财政投资评审有权机构确认的耕作层土壤储存点项目建设支出,由县自然资源局在当年度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实现的收入安排的支出中统筹拨付给乡镇。

五、考核监管

1. 强化考核。 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重点工作和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每年根据各乡镇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完成工作好的单位根据考评细则给予奖励加分,对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不到位的项目,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2. 强化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组织、指导和监管,对借耕作层土壤剥离之名,违法违规在耕地上实施取土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对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的监管,规范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及其资金管理,杜绝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本实施意见由上杭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为 5 年。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