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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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民政局文件

莆民〔2022〕46 号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

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乡村振兴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根据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发〔2022〕11 号)及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引导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民管〔2022〕4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十四五”期间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响应中央号召、扛起使命担当,立足社会组织宗旨和业务,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为全方位推进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超越、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作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要求

按照“四个不摘”要求,聚焦全面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民政、乡村振兴部门通过统筹谋划,完善工作机制,多措并举引导社会组织在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发展壮大脱贫产业、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

1.推进“阳光1+1”牵手行动。 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整合挖掘社会组织潜力,提升社会组织帮扶老区振兴质量。积极推广“产业带动型、专业社工服务型、电商平台消费型”等模式,持续选树一批牵手结对的社会组织助力老区发展典型,促进社会组织与老区融合发展,探索社会组织参与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路子”。

2.打造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 引导社会组织支持脱贫地区改善生产条件,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参与打造特色产品品牌。引导鼓励慈善力量通过捐款捐物、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推进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重点项目,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特色品牌。发挥社会组织消费帮扶、以工代赈等作用,开发乡村公益岗位,帮助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增收,营造“可为、愿为、能为”公益形象。

(二)搭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对接平台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利用政务服务网,建设集中统一、开放共享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规划、政策、项目等信息,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需对接成功率。要通过定期组织项目对接会、现场考察调研、慈善展览会等形式,促成社会组织乡村振兴资源供给与帮扶地区需求精准、有效对接。

(三)建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库

1.建立需求项目库。 由县区级乡村振兴部门通过摸底、走访、调研、筛选,建成便于社会组织参与、聚焦困难群众关切、“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需求项目库。

2.建立供给项目库。 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加大宣传动员、举办展览展示、组织公益创投大赛、开展实地考察等方式,组织本级社会组织提出项目方案,建立健全便于需求方“点单”、社会组织“接单”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给项目库。通过项目统筹和共享推送,推动帮扶工作精准化、智能化、便捷化。(四)培育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

民政部门要大力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发挥社会组织在产业振兴、科技助农、文化体育、环保生态、卫生健康、社会治理、民生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取得政府部门支持,将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更多用于农村社会组织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乡村振兴。(五)完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支持体系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推动创新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注重帮扶地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着力培养一批项目意识强、专业水平高、热心乡村振兴事业的基层社会组织领军人才,确保帮扶项目用得上、留得住、出成效。坚持系统谋划,精准发力,推动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社会组织协调配合,在帮扶行动中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动、功能互补。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发展,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社会组织中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基金。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对口参与闽宁协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重点参与所在地的乡村振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谋划,统一目标任务,强化协调配合,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列入重点工作落实推进。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乡村振兴部门的协调沟通,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有序做好政策衔接。要注重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二)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宣传方式,加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发展的经验做法、先进事迹、先进典型的宣传,通过表扬通报、典型选树、案例汇编等方式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跟踪推动,确保取得实效。 从2022 年7 月起,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于每季度末,将工作实施情况报送市民政局和市乡村振兴局。加强动态跟踪、工作调度,做到半年有通报、年度有总结,按序时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要注重结果运用,推动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列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作为慈善评选、评先评优依据。

附件:乡村振兴莆田市省级试点村名单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乡村振兴局

2022 年7 月6 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乡村振兴莆田市省级试点村名单(70 个)

仙游县(22 个): 榜头镇后坂村、菜溪乡菜溪村、大济镇乌石村、大济镇溪车村、度尾镇砺山村、度尾镇洋坂村、枫亭镇秀峰村、盖尾镇前连村、郊尾镇后溪村、郊尾镇伍狮村、赖店镇玉墩村、鲤南镇象林村、龙华镇金溪村、社硎乡白洋村、石苍乡潭头村、书峰乡兰石村、西苑乡凤山村、游洋镇天马村、游洋镇兴山村、园庄镇霞山村、钟山镇朗桥村、钟山镇南兴村

荔城区(10 个): 北高镇福岭村、北高镇江边村、北高镇山前村、黄石镇华堤村、黄石镇江东村、西天尾镇后黄村、西天尾镇林山村、新度镇宝胜村、新度镇沟口村、新度镇青垞村

城厢区(8 个): 常太镇岭下村、常太镇马院村、常太镇溪南村、华亭镇涧口村、华亭镇埔柳村、华亭镇五云村、华亭镇油潭村、华亭镇云峰村

涵江区(15 个): 白沙镇坪盘村、白塘镇双福村、白塘镇洋尾村、大洋乡车口村、江口镇大东村、江口镇顶坡村、江口镇东大村、江口镇官庄村、江口镇囊山村、江口镇上后村、江口镇园下村、萩芦镇崇福村、萩芦镇梅洋村、新县镇张洋村、庄边镇萍湖村

秀屿区(12 个): 埭头镇汀港村、埭头镇武盛村、东峤镇上塘村、东峤镇霞东村、东庄镇白山村、东庄镇东庄村、东庄镇锦山村、东庄镇营边社区、笏石镇苏塘村、南日镇港南村、平海镇平海村、月塘镇东潘社区

湄洲岛(1 个): 湄洲镇下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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