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 门 市 建 设 局
厦 门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件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厦 门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厦建村〔2022〕9 号
厦门市建设局等6 个部门关于全面加强 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 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厦府规〔2021〕 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4 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三项措施”
(一)实行图集建房。 农村自建房建设应选用市建设局组织编制的农村住宅通用图集。各区加大图集宣传推广力度,指导镇(街)加强批前承诺、带图审批、现场公示、过程管控,积极引导设计企业基于图集提供个性化设计服务。
(二)实行工匠建房。 农村自建房建设应选择持证的农村建筑工匠。市建设局指导各区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各区成立农村建筑工匠协会,建立工匠管理制度,完善工匠档案登记、持证工匠建房、行为信用评价等要求,并定期公布工匠名录和评价结果。
(三)实行钢管建房。 农村自建房建设应全面使用钢管脚手架和钢管支撑。各区可结合实际,对农村困难户自建房建设采用钢管脚手架和钢管支撑给予适当补助 。
二、坚决压实“四方责任”
(一)压实区级政府属地责任。 各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工作,将农村自建房纳入小散工程管理,制定纳管实施细则及配套指引,落实工作各项保障,建立巡查系统平台;通过 购买有资质的施工、监理企业服务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等方式,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专职安全质量监管队伍(原则上区级不少于3 人、镇街不少于5 人、村居不少于1 人),加强专职监管员培训,实行网格化管理。
(二)压实镇(街)监管责任。 各镇(街)负责组织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实施纳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建立专职安全质量监管员队伍,组织开展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信息登记、网格化巡查、执法处置等。在农村自建房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丈量放样到场、关键节点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的“四到场”制度,特别是施工关键节点专职安全质量监管员应到场巡查,确保逐栋、逐环节监管到位。
(三)压实村(居)督促落实责任。 村(居)接受镇(街)委托具体落实纳管信息登记服务、开展日常巡查、组织宣传教育等工作,制定村规民约,落实劝阻、报告责任,督促落实各项纳管工作。
(四)压实业主主体责任。 业主是第一责任人,履行业主主体责任,执行纳管有关工作要求,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全面落实“五项保障”
(一)落实机构保障。 各区、镇(街)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建立纳管队伍,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安全质量和风貌违建等全过程、全链条、全覆盖监管。
(二)落实制度保障。 各区、镇(街)制定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实施细则以及信息登记、日常巡查、执法处置、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等配套指引,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夯实区级属地责任、镇(街)监管责任、村(居)督促落实责任、业主主体责任的“四个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 各区落实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服务、系统开发、日常巡查、执法处置、宣传发动、培训教育等纳管工作。
(四)落实执法保障。 各区对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由专职安全质量监管员予以督促纠正;对两次及以上督促仍未整改到位的,由区、镇(街)执法机构依法依规处置,涉及工匠和施工单位的由区建设局进行处置。
(五)落实平台保障。 市建设局牵头建立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信息登记系统,各区应结合区情尽快建立与其对接的日常巡查系统平台,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 各区要高度重视,全力推动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工作。2022 年6 月至9 月底前,翔安区在内厝镇全面铺开纳管试点工作,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各选取一个村(居)作为试点,思明区、湖里区各选取一个社区作为小散工程纳管试点;2022 年10 月至2023 年3 月底前,各区全面实施纳管工作;2023 年4 月至6 月开始,各镇(街)对村(居)纳管工作逐一组织验收考核,各区对各镇(街)纳管工作逐一组织验收考核。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执法局、市住房局、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区农村自建房和纳管工作情况逐镇(街)、村(居)进行验收考核,考核结果全市讲评通报。
(二) 强化监督检查。 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安全管理 纳入市对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有关专项工作考核。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农业农村、资源规划、城管执法、住房、应急等部门每季度对区政府的纳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区政府每2 个月至少组织1 次对镇(街)的纳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 强化协调指导。 市建设、农业农村、资源规划、城管执法、住房、应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调指导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的纳管工作。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 年6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