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新增耕地管护方案的通知(鼎政办〔2022〕3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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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政办〔2022〕37号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

新增耕地管护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鼎市新增耕地管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7 月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新增耕地管护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做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以补定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总体要求,加强新增耕地监管,确保我市新增耕地用途不改变、面积不减少、不撂荒,实现我市耕地占补在数量和质量上平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护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系列决策部署,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工作机制,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守住耕地红线,确实有效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防止新增耕地“非粮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新增耕地管护责任主体

各乡镇(街道、龙安)是新增耕地管护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龙安)要根据实际,建立定期巡查和台账制度,每周对管护期内新增耕地巡查不少于1次,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三、新增耕地管护范围、期限

2017年以来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从通过验收年度起连续管护五年。管护期满的新增耕地转为一般耕地管理。

四、新增耕地种植要求

新增耕地由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乡镇专业合作社、农民种植当季农作物。新增耕地必须种植良好,种植作物属性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地类认定细则中规定的耕地种植属性一致。旱地应种植农经作物,包括谷类、薯类、豆类等粮食作物及蔬菜、棉花、油料、糖料、烟草等非粮作物;水田应种植水稻、莲藕、茭白、菱角、荸荠、芡实等水生作物。每个地块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并采集种植的良好状态影像。严禁撂荒和种植乔木、灌木、果树、茶树等树木;严禁改变土地用途。五、落实新增耕地经营种植主体

各乡镇(街道、龙安)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可以与种植大户或有实力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签订管护协议。由专业组织负责管理乡镇管护期内新增耕地的耕作事宜。

管护协议应当载明耕种地点、面积与土地现状地类、耕种管护措施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管护协议由乡镇存档备查。

各乡镇(街道、龙安)、管护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档案,及时收集有关资料,作为管护工作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职责

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新增耕地范围和面积,做好新增耕地管护复核、监督、资金拨付等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增耕地后期种植等技术指导工作。

财政局:负责管护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工作。

各乡镇(街道、龙安):负责对辖区新增耕地落实管护责任,严禁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七、新增耕地管护经费在管护期内的新增耕地,市政府给予每年每亩1000元补助经费用于新增耕地管护。在项目验收后第二年由市自然资源局分年度向市财政申请管护经费,各乡镇(街道、龙安)在每年8月份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交新增耕地种植现状影像资料(相关种植影像资料作为资金拨付依据),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新增耕地复核工作,复核通过给予拨付资金。各乡镇(街道、龙安)应从市政府下拨的补充耕地指标资金中安排每年每亩2000元的耕地管护资金,持续安排5年。管护资金用于工程设施后期维护和耕种,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发挥效益。

八、奖惩措施

各乡镇(街道、龙安)要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成立新增耕地后期管护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新增耕地后期保护约束激励机制和健全巡查制度,加强对新增耕地管护监督检查,杜绝新增耕地弃耕抛荒和改变用途的现象,真正发挥项目实施后应有的耕作效应。对有以下情况没有落实管护责任的乡镇,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暂停该乡镇农转用项目报批:

(一)种植作物不符合种植要求的,将不予拨付管护资金并暂扣该乡镇当年度相应面积补充耕地指标费,并责令乡镇限期进行整改,补充耕地指标费待整改完成后给予下拨。对于没有落实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即本年度新增耕地种植面积低于本乡镇需管护的新增耕地总面积80%的,由分管副市长约谈乡镇主要领导,并暂停该乡镇农转用项目报批。

(二)对管护情况周报未及时上报累计3次以上的(含3次)、对“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未及时上报的乡镇,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三)管护期内新增耕地被发现存在“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且从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未整改到位的,由分管副市长约谈乡镇主要领导;2个月未整改到位的,移交效能监察部门问责,并暂停该乡镇农转用项目报批。

年底由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龙安)新增耕地管护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前3名的乡镇按管护新增耕地面积给予每亩500元奖励。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扩大开支范围、擅自截留、挪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本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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