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杭政办规〔 2022 〕 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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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杭县常年蔬菜基地
保护区( 2022-2026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上杭县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 2022-2026 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杭县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 2022-2026 年)
实施方案
我县于 2012 年建立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为保障城镇人口的基本消费、稳定市场、平抑物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部分原定保护区已不符合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的要求。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 2012 〕 10 号)精神,决定对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进行调整,特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原则和范围
划定原则: 地块现有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排灌方便、土壤肥沃、相对集中连片 50 亩以上, 5 年内不被征用或变相更改土地用途,同时提供相关的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地块界址示意图。
划定范围: 根据划定原则,经县副食品基地办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将临城、古田、蛟洋、湖洋、庐丰、稔田等 6 个乡镇列为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重点乡镇,划定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地块 28块,面积 3240 亩(见附件)。
二、管理任务
1. 统一划定,悬挂保护区标识牌。
2. 接受县副食品基地办的业务指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上市产品的卫生和质量安全。在接到应急调控任务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应积极配合调控安排。
3. 保护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每年 6 月 25 日和 12 月 25日前向县副食品基地办(设在上杭县商务局)报告本乡镇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的产销情况及产销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联系电话: 0597-3131058 ,传真:0597-3131051 ,邮箱: shxswzf@163.com )
三、管理措施和要求
1. 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是 “ 菜篮子 ” 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的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重点乡镇实行乡镇长负责制,要制定管理办法,每块保护区应指定专人负责。
2. 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与乡(镇)、村长期发展规划相协调,做到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确保蔬菜基地保护区的相对稳定。
3. 稳定并逐步提高本地常年蔬菜特别是叶菜类的自给能力。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做好蔬菜基地建档造册工作,明确蔬菜种植面积、地点、主栽品种。
4. 加大投入,加强菜地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蔬菜基地,重点是新菜地土壤改良、排水灌溉工程、大棚建设、设施栽培、提高地力、科技兴菜等,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
5. 加大农产品品牌建设和 “ 三品 ” (即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推进力度,建立质量安全监测及追溯机制,严格产地准出制度,进一步提高 “ 菜篮子 ” 质量安全,加快建立高产、高效、优质、安全的产业约束机制。
6. 建立蔬菜生产检测体系。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监测站要定期不定期对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的蔬菜进行抽检,同时实行责任追溯制度,对抽检不合格的蔬菜,追溯负责人和经营者的责任,深入查找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实现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蔬菜的质量安全。
7. 完善蔬菜生产服务体系。为基地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物资供应、产品销售等一系列服务。
四、奖惩办法
为保证我县蔬菜生产健康、稳定发展,有效保障城镇人口的基本蔬菜消费,对保护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基础设施管理经费补助,对保护区面积 800 亩(含)以上的乡镇给予 4 万元/ 年的管理经费补助,对保护区面积 500 亩(含)以上 800 亩以下的乡镇给予 3 万元 / 年的管理经费补助,对保护区 200 亩(含)以上 500 亩以下的乡镇给予 2 万元 / 年的管理经费补助,对保护区 200 亩以下的乡镇给予 1 万元 / 年的管理经费补助。列入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的乡镇要按《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贯彻落实 “ 菜篮子 ” 县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综〔 2011 〕 1 号)精神,落实 “ 菜篮子 ” 乡镇长负责制,履行好保护区的职责,对不落实、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将取消管理经费补助,给予通报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的种植大户按每亩 100 元标准给予种植补助。年终由所在乡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验收,并按实际种植面积发放种植补助金。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5 年。《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 2017-2021 )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 ﹝2017﹝82 号)同时废止。
附件:上杭县常年蔬菜基地保护区划定汇总表( 2022-2026 年)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