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政办规〔2022〕4 号
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顺昌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顺昌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6 月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顺昌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指导,结合我县建设现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工业布局规划,对我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重新进行编制。
一、适用范围
顺昌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编制(以下简称“区划”)的适用范围为双溪街道及洋口镇上凤村,东侧至上凤村,南抵龙头岩、狮峰山北坡,西侧以合掌岩景区西部边界、武顺沙高速选线为界,北侧以合掌岩景区以及宁光高速为界,面积约54 平方公里。
二、功能区类别及执行标准
顺昌县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5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 类和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我县无符合划分为0 类、1 类功能区条件的区域,本次我县声环境区划为2、3、4 类(4a、既有铁路)。各类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昼夜时间划分:昼间为6 时至22 时,夜间为22 时至次日6 时。
三、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确定
(一)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划分
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 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区划范围内的富屯溪属于内河航道,其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范围属于4a 类功能区。具体距离确定如下:
相邻区域为1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 米;
相邻区域为2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 米;
相邻区域为3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 米。
当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将临街建筑物面向道路交通干线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 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铁路两侧区域划分
新建铁路是指2011 年1 月1 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我县无新建铁路,不划定4b 类声环境功能区。
既有铁路是指2010 年12 月31 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我县既有铁路为鹰厦铁路和顺昌火车站。既有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 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距离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确定方法相同(不考虑两侧相邻建筑物高度),场站范围以用地边界线为准。
四、区划结果
详见附件1、2、3。
五、附加说明
本区划自顺昌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顺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文本、附图经批准后均为有效文件。
本区划由顺昌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本区划由顺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附件:1.顺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2.顺昌县区划范围内部分道路名单
3.顺昌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件1
顺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附件2
顺昌县区划范围内部分道路名单
附件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