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修订)的通知(顺政办规〔2022〕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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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政办规〔2022〕3 号

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昌县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 ﹝ 2019 ﹞ 55 号)、《南平市河岸生态地保护规定》等 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组织排查论证,决定对《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修订)的通知》(顺政办〔2021〕12 号)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6 月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顺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修订)

为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区域,促进全县畜禽养殖合理布局,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的目的和意义

顺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为全县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指导依据,有利于优化调整畜牧业生产布局,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满足畜禽养殖防疫条件,保护饮用水源、城镇居民区等敏感目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修订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五)《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六)《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七)《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八)《南平市河岸生态地保护规定》

(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畜禽养殖规划布局

(一)禁养区

1.涉及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禁养区

双溪街道、大干镇、洋口镇、郑坊镇、元坑镇、埔上镇、建西镇、仁寿镇、大历镇等9 个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内区域为禁养区;洋墩乡、岚下乡、高阳乡的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为禁养区。

2.涉及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禁养区

全县境内各级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为禁止养殖区,包括:

(1)顺昌县各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院尾水库水源保护区、水南水厂水源保护区、元坑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大历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建西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郑坊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洋墩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高阳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仁寿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埔上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岚下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大干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洋口镇下虎垅水库水源保护区。

(2)顺昌县域内跨行政区域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平市照溪饮用水源保护区(顺昌县境内)、峡阳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顺昌县境内)。

3.涉及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的禁养区

金溪和富屯溪(顺昌县境内)两侧50 米河岸生态地保护范围内区域。

4.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禁养区

(1)顺昌县七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

(2)顺昌县自然保护小区核心区及缓冲区。

5.涉及风景名胜区的禁养区

宝山风景名胜区用地范围。

6.涉及生态红线禁养区的禁养区

顺昌县境内的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一级管控区范围。

(二)养殖区

养殖区指禁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划定的禁养区、养殖区进行监管,排查、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的数量以及畜禽养殖种类、规模,在上级要求的时限内组织关闭或搬迁各自辖区内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并把开展情况定期报顺昌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2.顺昌生态环境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且不及时整改的养殖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搬迁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养殖区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负责可养区新建规模养殖场的建设指导,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4.县水利局:负责对水域环境的监管,严格禁养区内涉水项目审批。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严格项目审批,加强土地执法。

6.县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区内项目审核。

7.县发改局:负责对备案养殖项目产业政策进行准入把关。

8.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和安排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工作经费和补助资金。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畜禽养殖场规划审批,严防规划冲突。

10.县公安局:负责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关闭或搬迁养殖场过程中的执法推进,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11.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园)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学校(园)选址远离畜禽养殖场。

(二)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的危害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联合执法

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顺昌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类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四)深化污染治理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畜禽养殖场(户)是治理污染的主体,应主动积极地投入污染治理,以确保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发布后,国家、省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禁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我县规模化养殖场选址应符合本规划方案要求,并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修订)的通知》(顺政办〔2020〕12 号)同时废止。

(四)术语与定义

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

2.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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