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政办规〔2022〕3 号
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周宁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周宁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6 月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周宁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19〕218 号)、《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 号)等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不断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促进电子商务集群发展
(一)支持符合入驻标准的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个人创业者、返乡创业大学生等入驻周宁县电子商务产业园(以下简称“电商产业园”),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入驻企业和个人提供免费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入驻企业和个人实行年度考评,考评合格的给予一年办公场地租金奖励,考评不合格的清退出园区。
二、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二)支持快递物流企业或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在产业园周边建设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对于实际集中运营面积在1000 平方米以上,每年服务20 家电商企业以上、日均发货3000 单以上的县级物流仓储中心运营主体,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对于入驻县级物流仓储中心的快递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三)支持电商企业于电商产业园、县级仓储中心及周边租用仓储开展上行业务,通过项目申报评审方式按不超过实际租金50%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支持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对符合《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1601-2016)的服务站点,经验收合格后,每个乡镇服务站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每个脱贫村的村级服务点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 元。
三、促进县域产品网销上行
(五)支持限上电商企业销售县域电商产品,对其产生的寄递费进行补贴。对在本县发货的限上电商企业(含当年新入库企业),其全年寄递数量达到5000-20000 件的,给予0.5 元/件快递补贴;全年寄递数量超过20000 件的,从超出部分给予1 元/件快递补贴;单家企业不超过8 万元。
四、支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
(六)支持企业发展网络销售农村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质量认证、质量追溯、产地预冷、初加工配送、品牌培育、产品展销中心等产销对接综合服务体系项目,供应链设备(清洗、分拣、切割、分级、包装、烘烤、冷链等设备)按申报企业农村产品产销供应链服务体系项目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仓储以外的房租以及人员经费、 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 给予不超30%的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50 万元;公共服务性质的供应链设备补助不超50%,具体金额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补助。
五、支持电商企业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七)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脱贫户开设网店,对脱贫户网销产品检测费用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1 万元补助。
(八)对新开设网店且正常运营3 个月以上,平均每月交易额达2000 元的脱贫户,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 元。同时,根据脱贫户开设网店交易记录,对脱贫户当年度开设网店的网络资费给予全额补助。
(九)鼓励电商企业主动对接脱贫户,收购脱贫户自产农产品或吸收脱贫户就业,帮助脱贫户增收。根据带动脱贫户增收金额的3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10 万元。
六、扶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十)对纳入统计库的电商企业,当年网销额达到500 万元的,每50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 万元。对当年成长为限上商贸企业的电商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 万元。
(十一) 对年网销县域农产品总额达到100 万元、 300 万元、 500万元、8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0.5 万元、1 万元、1.5 万元、2 万元、3 万元、5 万元奖励。
七、鼓励开展电商直播
(十二)支持电商企业及个人开展直播带货业务,每年评选不超过10 个优秀县级电商带货直播间,给予每个直播间所在企业2 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10 个优秀电商主播,对优秀电商主播奖励1 万元。
(十三)对获得人社部门认定颁发的电子商务师或专项能力证书,并入驻产业园直播带货年销售额达50 万元以上的电商主播,给予每人200 元/月的人才补助。
八、支持企业参加农产品展销展会
(十四)鼓励电商企业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推荐的以电子商务、农产品展销、美食农旅为主题的展销活动,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一次性全额补助,对特装费、物流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展会展位费、特装费、物流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 万元,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 万元。已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除外。支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参加宣传推广公共品牌的展销活动,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特装费给予全额补助,并给予每家企业1000 元物流费补助。
九、支持农村产品标准化建设
(十五)支持电商企业推进产品标准化建设,对获得农产品SC认证证书的电商企业,按实际认证发生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单个SC 证书补助不超过2 万元,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5 万元。
十、其他
(十六)本措施针对对象为在周宁县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企业需账证俱全、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未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申报截止日前未列入“信用中国(福建)”网站黑名单。
(十七)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或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十八)若本措施与国家和上级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或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十九)本措施的奖励或补助遵循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
本措施自2022 年1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上级规定执行。本措施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