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粮储〔2022〕33 号
尤溪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印发《尤溪县粮食应急调控体系建设
资金补助办法(暂行)》的通知
尤溪县粮食应急调控供应保障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55号) 精神,现将《尤溪县粮食应急调控体系建设资金补助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尤溪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 年5 月18 日
尤溪县粮食应急调控体系建设资金
补助办法(暂行)办法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55 号)、《福建省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管理办法(暂行)》(闽粮仓〔2019〕119号),《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尤政办〔2022〕10 号)和《三明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管理办法(试行)》( 明粮调〔2016〕49 号)精神,为规范尤溪县粮食应急调控体系建设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一)尤溪县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二)尤溪县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三)尤溪县粮食应急储运企业。
二、补助申报和评选条件
(一)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补助申报条件:
已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卫生许可证并被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定为尤溪县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守法经营,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中没有不良记录,管理规范,能够服从政府应急调控。
(二)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补助申报条件:
已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并被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定为尤溪县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守法经营,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中没有不良记录,管理规范,建立粮食加工台帐,能够服从政府应急调控。
(三)粮食应急储运企业补助申报条件:
已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并被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定为尤溪县粮食应急储运企业。守法经营,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中没有不良记录,管理规范,保证一定的仓储和运输能力,能够服从政府应急调控。
三、补助申报时间和提供的材料
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于次年2 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一)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补助申报材料:
1.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补助申请表(附件1) 。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补助申报材料:
1.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2) 。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 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粮食应急储运企业补助申报材料:
1.粮食应急储运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3) 。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复印件。
四、补助对象审核、评选和补助资金拨付
(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补助对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列入评选范围。
(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进行量化评选,对不符合补助申报条件的不予补助。
(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评选后,拟进行补助的对象在尤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助名单。
(四)县财政局根据尤溪县粮食应急调控体系建设资金补助名单,按照相应的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五、补助奖励标准
(一) 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审核给予补助500 元/年。
(二) 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审核给予补助1000 元/年。
(三) 粮食应急储运企业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审核给予补助1000 元/年。
六、监督检查
粮食应急调控体系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补助奖励对象的经营情况,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检查要做好相关记录,作为补助申报审核的依据,必要时县财政局将进行抽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粮食应急调控体系建设资金补助资格:经核查,不再符合《福建省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管理办法 (暂行)》选定条件的;企业因自身原因不能承担应急供应任务,主动提出申请的;不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对粮食应急供应任务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有违法违规经营、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出,消补助资格,今后不得再申请各类财政补助资金.必要时取消其应急供应网点资格。
七、附则
本办法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自2022 年起施行。
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补助申请表
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补助申请表
粮食应急储运企业补助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