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狮自然资源规〔2022〕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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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自然资源局文件

狮自然资源规〔 2022 〕 3 号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城市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协调发展,缓解并逐步解决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的交通问题,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87 号)、《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T 141 - 2010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法规、规范、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相关工作函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消减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本通知适用于石狮市区两镇两办及永宁镇、鸿山镇、锦尚镇范围内新建、改(扩)建的重要或大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大规模的住宅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蚶江镇、祥芝镇位于泉州市中心城区统筹区范围内,按泉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方案报批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一) 市中心区两镇两办住宅类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 5 万平方米,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 2 万平方米;永宁镇、鸿山镇及锦尚镇住宅类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 8 万平方米,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 5 万平方米。

(二) 配建停车位 100 个以上的场馆、园林和医疗类建设项目,包括影剧院、文化场馆、会展场馆、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

(三) 单独报建的整体建设或扩建建筑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20 %以上的学校类建设项目;

(四) 交通产生量大的重要交通类项目,包括交通客货站、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枢纽和加油站等;

(五) 市自然资源局认为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与审查

市自然资源局是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的组织、管理工作。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予以明确。

(一)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应由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承担编制交通影响评价的机构,应当为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二) 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交通专项规划、规划设计条件等,以及真实有效的交通调查数据(包括居民出行调查数据、建设项目出行率、道路交通量等数据)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内容、深度应符合《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 /T 141 -2010 )等要求。

(三) 报告编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项目概况;

2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与年限;

3 、现状及规划交通条件;

4 、交通需求预测分析;

5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6 、交通改善措施;

7 、结论与建议。

(四)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并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技术审查,全程同步。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城市管理局及交通警察大队是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主要审查部门。

(五) 应当编制而未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不予通过。

(六) 完成审查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及总平面图确认稿应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至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及交通警察大队存档。

五、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文件的实施

(一) 建设项目配套的交通设施应当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变更及改变用途。

(二) 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在项目规划阶段充分吸纳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修编完善;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结论要求做好交通影响评价相关指标及配套交通改善措施的实施工作。

(三) 自然资源局及交通警察大队应吸纳项目用地范围外涉及灯控改造、道路拓宽等的复杂交通改善措施,将意见收集汇总纳入相关规划,作为区域交通改善措施实施的重要依据,并转由道路建设、管养主管单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加以运用实施。

(四) 有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局在组织规划条件核实时,应邀请交通警察大队参与对项目配套的交通设施进行专项验收。

六、附则

(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二) 本规定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之前相关文件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2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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