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综〔2022〕29 号
大田县林业局
关于印发《林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林业系统各有关单位、各股室: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专项资金项目库(下称“林业项目库”)建设,推进林业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县级财政以上、具有特定目标和专门用途、实行项目储备管理的相关林业专项资金。
第二条 林业项目库建设是落实财政支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强化项目全过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建设管理应坚持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遵循“规划引导、突出重点、结构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实施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谋划一批”的思路,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项目库建设包括林业项目的储备申报、审核入库、项目库运行管理、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 林业项目入库应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围绕大田县林业主导产业和优势区域,突出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信息化发展,超前谋划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有建设基础、示范引领当地现代林业发展的项目,并且符合中央、省、市、县林业扶持政策投入导向和范围,且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项目。
第二章 储备申报
第五条 入库项目范围。包括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林业碳汇试点、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修复、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林下经济、竹产业发展、花卉产业等中央、省、市、县要求的项目。
第六条 县林业局根据政策导向、绩效目标、支持重点和实施范围,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并完成储备项目的申报工作,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按需建设。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储备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简表、项目实施方案及必要的附件,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县林业主管部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无在建项目、有无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有无发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做好源头把关,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后向上申报。
第三章 项目审核入库
第九条 按照业务归口管理原则,由县林业局业务股室对项目资料、项目主体资质、用地以及实施内容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登记符合条件的储备项目。
第十条 县林业局业务股室将拟入库的储备项目在大田县政府网公示7 天,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林业项目储备库。
第四章 项目库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林业项目库实行择优立项、动态管理。上级专项资金下达后,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对储备项目进行立项评审,经立项的项目及时在储备库中移除。林业项目原则上在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
第十二条 对因条件变化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予及时调整出库: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被县政府列入逃废债黑名单的;
(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媒体曝光或处理的;
(四)发生环境质量事故被环保部门查处的;
(五)项目建设单位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中,发现或发生骗取财政资金和违规违纪行为的;
(六)项目建设单位发生其它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
第十三条 对当年未立项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如项目未实施未变动的,继续留库;如已变动的,及时调整更新;如已不符合条件的,及时移除出库。
第五章 项目库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林业项目库建设管理实行程序公开、信息公开、项目公开制度,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要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在项目库运行的关键环节,可以邀请参与并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十六条 要按照推进项目全过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切实强化林业项目实施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并严格按项目计划实施,按规定使用林业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 要切实强化林业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涉及省级以上林业专项资金的,同时向省级相关部门报送绩效总结材料,接受省级检查与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田县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