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莆人社规〔2022〕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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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莆 田 市 财 政

件局

莆人社规〔2022〕6 号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关于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财政局(财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俯下身子抓产业、一心一意谋发展”,聚力“港产城”联动,助力十二条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落实社保降费减轻用工成本。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由2%降至0.5%。对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和离校2 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按单位缴纳部分予以社保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予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2021 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三、优化企业用工奖补政策。 将企业新招用员工的稳定就业时间从满6 个月调整为满3 个月,补贴对象由规上企业扩大到全市所有企业。对当年度新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满3 个月的企业,每吸纳一名普通工给予500 元补贴,每吸纳一名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1000 元补贴,每吸纳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1500 元补贴,稳定就业满6 个月的再分别增加500 元补贴。对“白名单”鞋服工业企业,在前述补助基础上,再增加300 元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四、实施“以工引工”奖补政策。 鼓励企业通过“以老带新”“以工引工”方式招工,对企业在职员工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 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0 元/人以工引工奖补,稳定就业6 个月以上的再增加300 元/人以工引工奖补,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五、鼓励村(社区)参与劳动力输送。 对当年新组织10 名及以上本村(社区)劳动力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3 个月以上的,按800 元/人标准给予村(社区)组织人员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六、鼓励企业“机器换工”填补用工缺口。 鼓励企业通过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填补用工缺口,实现用工平衡,对获得市级技改项目补助的给予一次性5 万元“机器换工”奖补,对获得省级技改项目补助的给予一次性10 万元“机器换工”奖补,所需资金由财政资金支出。

七、鼓励企业“走出去”招工。 对参加组团出市、出省招工的我市企业提高差旅补贴标准,每家企业每次省内招工补贴1000元、每次省外招工补贴不高于6000 元,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八、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工。 对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 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0 元/人用工服务补贴,每家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20 万元。对人力资源机构受我市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委托组团市外招聘的,按组织企业数量给予省内每家300 元,省外每家不高于1200元补助,场地费和其它实际费用按实支付。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九、加强跨省劳务协作。 依托驻外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在外劳务协作工作站(在劳务输出或输入地任意一方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即可),对输送20 人及以上来莆全域内稳定就业3 个月以上的,由批准设立的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确认实际用工情况后,给予5 万元一次性就业服务经费补助。每增加1名劳动力来莆稳定就业3 个月以上的,按照800 元/人的标准给予用工服务奖补。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十、鼓励院校输送毕业生。 对省内外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为我市企业输送毕业生且稳定就业3 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0 元/人用工服务补贴,每家院校每年补贴不超过20 万元,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对在莆稳定就业6 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1000-2000 元一次性生活补贴,非莆籍毕业生再增加300 元,所需资金由人才专项经费支出。

十一、实施百校莆籍学子“雁归工程”。 在全国百所高校聘用在校莆籍大学生,建立校园引才大使队伍,负责为我市企业引进招聘高校毕业生,每月给予300 元的工作补助,为我市域内任一企业输送毕业生且稳定就业3 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0 元/人的引才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十二、扩大企业见习活动规模。 将十二条产业链重点企业(以产业链牵头部门推荐为准)纳入市级高校毕生就业见习基地名单,对吸纳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2022年4 月1 日起就业见习补贴提高至每月2715 元,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对在企业见习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因本次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3 月份见习补助照发,见习活动往后顺延。

十三、推行 “互联网+招聘会”新模式。 对组织100-150 家企业参会,给予承办机构2000 元/场补贴;对组织150 家以上企业参会,给予承办机构3000 元/场补贴。并依据招聘会成效叠加补助,对参会企业收到简历数量给予5 元/份补助,对企业通过线上招聘会引进劳动力稳定就业3 个月以上的,给予招聘会承办机构一次性800 元/人的用工服务补贴。对举办直播带岗活动的,时长不少于2 个小时、邀约企业不少于10 家,提供就业不少于100个,按每场2 万元给予补助,成效补助参照其它线上招聘会标准。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十四、突出线下招聘活动成效补助。 市内各类型线下招聘会对所有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均免费开放。对承办室内招聘会的按参会企业数量给予承办机构100 元/家的活动补贴,对承办户外招聘会的按参会企业数量给予承办机构200 元/家基本补助。对企业通过现场招聘会进行当场签约引进劳动力稳定就业3 个月以上的,给予招聘会承办机构一次性1000 元/人用工服务补贴,补助总额不高于本场招聘会基本补助金额。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十五、鼓励开展共享用工。 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搭建用工调剂平台,支持学校、企业间签订用工调剂协议,鼓励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对一次性调剂10人以上、调剂用工时间1 个月以上,由人社部门确认实际用工情况后,按照每人1000 元(分别给予双方企业每人500 元补助)每年总额不超过20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用工调剂的,按照每人1000 元标准补助,由第三方申请,奖金分配由调剂双方企业和第三方协商确定。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以上第一、二条按照国家、省最新文件动态调整,其它涉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社区)、个人推荐同一名劳动力到企业就业的,只能由一方享受相关引工补助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 年12 月31 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2 年4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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