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政办规〔 2022 〕 1 号
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顺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顺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4 月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顺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补齐我县农村供水设施和服务短板,实现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融合发展,提高我县城乡供水保障水平,尤其是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 闽政办〔 2020 〕 27 号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南政办〔 2021 〕 37 号 ) 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老区苏区发展的决策部署及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积极践行新时代治水思路,以城乡统筹高质量发展农村供水工程为抓手,以创新运营管理机制为载体,以水质水量安全达标为重点,以延伸拓展水产业经济为辅助,用好用足政策,依法引进有实力的合作企业,加快推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为我县城乡,尤其农村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到 2022 年底,开展 1 个以上区域连片标准化供水与服务样板建设 ; 到 2025 年底,规模化水厂服务人口覆盖率大幅度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0% 以上, 1000m 3 /d 以上水厂供水服务人口比例达到 80% 以上,每人每天水量不低于 60 升,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供水保证率达到 95% 以上,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整合供水资源,统一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期实施,实现城乡供水标准化、产业化、现代化。
(二)城乡一体原则。 坚持以城带乡、以大带小、以盈补亏,科学整合县内水源、引调水、制水、配水等供水资源,通过区域联网供水、乡镇规模供水、单村集中供水等方式,形成“一县一企”“一线一网”城乡供水新格局。
(三)民生至上原则。 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基础上,把提品质、保供给和服务保障城乡民生改善,摆在城乡供水建设管理运营最重要位置。全力做好节水、增效、降成本,提高城乡供水建设管理运营整体效益和效率。
(四)高质量发展原则。 按照“农村供水标准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抓好优质水源库、引调水管网、规模化水厂及供水管网等保障建设,落实市场化、专业化、一体化管理与服务,同步推进水源地保护,实现城乡供水同水质、同服务、同收费,促进城乡供水均衡发展。
(五)市场运作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构建多元投融资模式,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行企业化运营,依法依规引进合作企业,统一建管,统一运营。坚持有偿用水,建立合理水价形成和收费机制,促进节约用水。
三、主要任务
(一)组建实施主体。 按照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 2015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组建中电建基础局碧水(顺昌)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管护维养“三位一体”的建管平台,推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
(二)整合水务资源。 原有或在建的存量供水资产 ( 水厂、管网等)可通过作价入股、委托运营等方式进行资产整合移交。其中作价入股部分,政府方以部分存量资产作价入股到项目公司,作价出资入股至项目公司的存量资产价值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 ;委托运营部分,剩余存量资产由政府方以无偿委托的方式提供给新组建的水务公司运营维护及改扩建。存量资产移交至新组建的水务公司时,与存量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原则上仍由原单位承担,或者政府协调安排资金予以解决,不得因存量资产作价入股、委托运营等转移至新组建的水务公司。民营等水务企业、村集体及个人投资供水工程等,由属地政府牵头,以市场化手段积极稳妥做好整合与使用工作。
(三)做好项目建设。 一是建设规范水厂。 到 2025 年,全县要建成规模化集中式水厂 13 处以上。在净水设施方面,要因地制宜选择水处理工艺技术,采用合理有效、经济适用的净水工艺、净水成套设备及净水设施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工厂。在消毒设备方面,要配备符合实际的自动化消毒设施设备,规范消毒操作流程,保障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二是配套供水管网。 到 2025年,全县新建改建配水管网 488 公里以上。要合理延伸城镇管网,保障延伸段水质、水量和水压。要推进农村分区分片集中供水,能扩则扩、以大带小,构建规模化集中供水网。建设单村集中供水管网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三是分区分期实施。 由于项目涉及范围点多面广,原则上采用分区分期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方式,由县水利局审查批复实施。其中,中心城区供水分区中派溪水厂、智慧水务大楼等特殊项目节点单独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由县水利局审查批复实施。 四是建设套用标准。 由于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涉及住建行业标准与水利行业标准,本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除中心城区供水分区中派溪水厂、智慧水务大楼及其配水管网等工程采用住建行业标准及定额外,其余各工程均采用水利行业标准及定额。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中共顺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顺委办〔 2020 〕 30 号),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协调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由县水利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抽调人员组建顺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在县水利局集中办公,负责城乡供水一体化组织管理及征迁协调等工作。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 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采取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办法。项目资本金比例原则按省水利厅审查规划确认项目总概算的 30% 确定。实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建设项目,债务性资金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债贷融合等方式筹集。在保证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积极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拓宽融资渠道。要将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优先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库,科学安排,合理统筹,将专项债券优先用于项目建设。在组建水务公司后,应共同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根据项目运营情况,从运营收益中支出,债务偿还额度应根据专项债使用有关规定纳入本公司年度财政预算。
(三)健全财政支持机制。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 2020 〕 27 号)精神,我县是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资本金的 85% 由省级补助, 15% 由新组建的水务公司股东按股比自筹;引进公司股东以货币资金注入,地方企业股东以存量供水资产(水厂、管网等)作价出资。要加快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足额落实项目资本金,分类分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建设需要。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尤其是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属政府公益性建设项目,投资形成的全部资产归县政府所有,新组建的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将无偿移交给县政府。
(四)落实运维保障制度。 县政府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分类定价、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科学制定供水水价,完善供水价格调整与补偿机制。组建的水务公司运营收入主要包括售水收入、政府补助费用(可采用对公司补助或对用户终端直补等方式)等,在满足项目日常运营维护费用的前提下,若组建的水务公司年运营收入暂时无法偿还银行融资本息时,不足部分可先由引进企业协调金融机构以合法的市场化方式进行解决。对水费收入与建设、运营支出成本一时不能平衡的,按照权属责任,由县政府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贴。组建的水务公司要全面落实水费收费制度,依法缴纳规费,实行一户一表收费到户,加强管理,降低成本,逐步实现盈亏平衡。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城乡供水巡回检查,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尤其是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五)抓好水源地保护。 在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的同时,要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根据《南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 闽环保水〔 2019 〕 12 号 ) ,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落实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涉及的水源地划定及保护相关工作。要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做到建成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