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民〔2022〕51 号
莆田市城厢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民政)办:
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乡村振兴战略、创建文明城市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莆田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莆民明电[2021]39 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规范,着力解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空乏、制定程序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到2022 年5 月全区所有村(社区)全面修订形成价值引领、合法合规、群众认可、管用有效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二)工作原则。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根据法律授权由村(居)民共同制定和遵守,维护公序良俗、受到法律支持保障的村(社区)规矩,是基层治理中自治、德治、法治的重要体现,是现行法规政策的有效补充。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 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牵头,组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实施工作。二要坚持合法合规。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得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减免法定的制定程序,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要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发动群众充分酝酿讨论,把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集中民愿、集合正能量、营造共同遵守氛围的过程。 四要坚持价值引领。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树新风、治陋习,聚焦传统美德,聚焦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五要坚持因地制宜。 充分考虑本土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条理清晰,通俗易懂。
(三)制订程序。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订程序要合法,各环节都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操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由村(居)民会议制订,村(社区)党组织牵头村(居)民委员会起草,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集村(居)民意见,通过召开意见征询会,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主任、驻村干部、辖区民警、法律顾问、乡贤能人等意见和建议,拟定草案。草案报镇 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审核把关后,形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讨论,并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十八周岁以上的村(居)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通过。经村(居)民会议审议通过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表决后十日内报所在镇 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备案,并通过广播、公开栏、网络等平台向全体村(居)民发布,或印发成册分发到户,同时应在村(社区)显著位置展示。
二、把握重点内容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要合法、务实、全面、管用,一般要涵盖三类内容: (一)倡导类。 宣扬爱党爱国,倡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向上向善、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等优良传统和邻里守望、邻里互助的文明乡风,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倡导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加强疫情防控,搞好绿化美化;倡导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勇于同黑恶非法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歪风邪气等作斗争。 (二)权益保障类。 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坚持男女平等等基本国策,聚焦乡村振兴、特殊群体、群众关切,依法保障基层群众特别是妇女儿童、特殊困难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三)约束类。 对村(社区)公益事业和重大事项“一事一议”成果进行落实和固化;针对本村(社区)在经济、民主、服务、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如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合法权益、薄养厚葬、铺张浪费、村庄乱搭乱建、“黄赌毒”、涉黑涉恶等提出约束内容;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切实可行的惩戒措施。
同时,结合我区实际,要着重突出六个方面: (一)突出文明创建。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十四个字)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创建文明和谐村(社区)。( 二)突出乡村振兴。 将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内房屋建筑规范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木兰溪流域治理、垃圾分类等内容列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突出非遗传承。 将具有特色的本土戏曲、美食、工艺艺术等非遗文化列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传承和保护。 (四)突出安全整治。 将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反邪教、消防安全等突出问题列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出约束底线,明确预防惩戒措施。 (五)突出移风易俗。 针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违规改造坟墓、聚众赌博、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等陋习,提出转观念、树新风的倡议措施。 (六)突出疫情防控。 将引导村(居)民全面做好个人防护、广泛参与疫情防控、共创无疫村(社区)纳入村规民约,宣传官方发布的疫情动态、防控政策、防控措施和科学防疫知识,营造群防群控、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署名与日期三个部分组成。名称为《××村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民歌等形式。审议主体为××村村民会议、××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
三、强化执行监督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之后进行制订或修订。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人民调解员、村(居)妇联执委和村(社区)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监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情况纳入监督工作内容,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会议报告,及时研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依靠群众舆论和道德的力量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通过开展评选文明家庭、模范村(居)民、好媳妇等活动,树立典型,引导带动;也要通过负面曝光、案例通报、点名批评、赔偿损失等形式,惩戒教育,改正错误。对可能构成犯罪的事件,及时提请司法机关认定处理,不得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代替法律制裁。
四、其他工作要求
村(社区)在完成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要尽快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在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工作文字、图片等资料的收集,及时建立工作档案(各个工作环节要有文字、图片等材料印证),并将备案公示后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纸质文本、电子档和在村(社区)显著位置展示的图片报送一份给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在做好记录、收集、挖掘、整理、提炼等工作基础上,及时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同时积极推荐优秀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参加全国、省级和市级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莆田市城厢区民政局
2022 年4 月20 日

